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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我的土地确权出现问题老得不到解决
来信人 匿** 来信日期 2016-07-12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柴书记,我是曲子镇金村寺村民,我家原有承包土地33亩,从80年代开始一直辛勤耕作,本身土地就都属于山地,多年以来一直交粮纳税,一直至五六年前突然说是朱李 广林地,为此我曾多次找村委,镇委,但都以没有证据推脱。前几天土地确权的时候,村委会才找出来一份99年的土地确权合同书,说是个人有个证,但是我家的被队长弄丢了。以致这多年以来一直没有东西证明,但村委会说是他们也管不了,为此事一直没有个着落。万不得已我才求助于县政府。希望柴书记能与百忙之中能看看。为我做做主。我曾在生活多么艰苦的情况下,孩子都养不大的情况下纳粮交税到现在居然说地不是我的,我想整个金村寺35岁以上的人都应该知道这事的,怎么会这样呢,具体合同有个底子在村委会,希望政府给我做主,我一个农民纳税十几年也不容易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日期 2016-11-24
办理结果

网民朋友,你好!

你反映的“我的土地确权出现问题老得不到解决”一事,我镇已尽悉,并安排镇政府及金村寺村干部组成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查核结果答复如下。

你与朱理广原居住在金村寺村田塬畔组李家岭山的老庄内,你于1974年从老庄搬出另建新庄,朱理广于1982年从老庄搬出另建新庄,金村寺村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收回了你与朱理广共同所有的老庄。1993年,金村寺村在林地调整时,按照就近原则,将老庄及附近林地调整给了朱理广。此后,李家岭山的林地均由朱理广负责经营管理。20051020日,环县人民政府向朱理广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环林证字(2005)第042512号),林权证注明朱理广拥有李家岭山8亩林地的使用权30年。

2010年,石油企业在金村寺村田塬畔打井作业,征用了李家岭山地6.2亩(其中朱理广3亩,毛明梅2亩,王志兴1.2亩),你与朱理广家的纠纷自此而起。你认为位于李家岭山的林地应当有你一部分,但调查组经走访群众、查阅资料,均不能证实李家岭林地归你所有。2013年镇村组干部已对你反映的土地纠纷问题多次协调,你不同意调解意见。至目前,你不能提供此林地所有权的证明资料,属无理诉求。

曲子镇人民政府

2016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