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尽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反映2012年-2014年购房时价格为3200元-3300元不等,交付楼房时抬高价格,每平方米抬高220-280元不等的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开发公司在预售许可前,楼房设计户型图、具体房号定出后,已向社会做宣传,部分购房人为了选好的房号已开始交定金,但是开发公司当时是讲清不定价格的。而且讲清要待到预售许可审批时执行政府定价。在预售许可证颁发后,收首付款并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公司事实上未执行物价、房管审定价格,公司自己定了价格,二至六层确实比批准价格高了,二层3530元/平方米,三层、四层3680元/平方米,五层3500元/平方米,六层3420元/平方米。当时收首付款或签订合同时开发公司向购房人明确告知:政府批价与其实际销售价格是有差距的,开发公司定的价格比政府的实际定价偏高,原因是建造楼房的成本价过高,公司需要有利润。如果同意公司定的销售价格则交清首付款并签订合同,但合同上的价格按政府审定价签订,不这样合同不能在房管局备案。如果不同意公司定的价格则退还以前预交的全部款项。在当时事实上大部分购房人为了买房认可了开发公司的定价。若购房人当时不认可,此问题在那个时候就已经暴露了。近日我局多次与开发公司负责人沟通,开发公司负责人理由是:①政府地价拍卖偏高,每亩近200万元,拍卖地是2010年,当时房价政府并未限定;②政府规划部门起初规划四幢为六层,一幢为五层,在开发公司积极争取下后规划才变更为四幢为七层,一幢为六层。同样在县城,同一时间开发的大部分小区都批为高层,而且唯有依城家园批为多层,依城家园的容积率明显低,自然成本高了,物价成本审核价为3257元/平方米,公司没有利润空间;③政府的限价政策为多层不超过3300元/平方米,高层不超过3600元/平方米,事实上是多层的成本高于高层,而且没有区分房屋结构,依城家园就是钢混(框架)结构。鉴于此,我局意见,既然政府已限价,严格按合同办事,但开发公司以上述三个意见为由拒不给业主退款,故建议业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关于反映开发公司占用绿地面积,在4#楼后建起一排平房部分留作物业用房后,剩余出售的问题。
事实情况是规划局在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划总平面图中均无规划物业管理用房,设计施工图中也在1-5号楼中没有留物业管理用房。房管局在预售许可审批时发现此问题。但开发公司只承诺建造物业用房70平方米,地点当时无法确定,开发公司承诺随后与规划部门协调。
2015年初,我局派专门人员检查物业用房配制情况时发现依城家园楼房已交付,物业企业已进住,但没有物业用房,当即责成开发公司与规划局协调解决无物业用房问题,但开发公司私自做主在4号楼后建起一排平房(宽为3.61米,长为62.53米,共16间),面积225.73平方米,南边2间公厕(13平方米),4间物业用房(61平方米),北边10间平房(151.73平方米)以每间4万元全部销售。销售对象主要是本公司人员、工程人员。
业主反映后,我局召集开发公司、业主委员会成员,责成将销售款项立即退还,并限期(一个月内)将多建的10间平房拆除,开发公司很不愿意接受。时至今日开发公司对出售的房屋并未拆除。若到期不能拆除,我局将移交城管执法局执行。也可考虑召集开发公司负责人、全体业主讨论可否留给业主委员会管理使用。
关于反映“许多单元进门的一楼楼梯拐角本就是住户公摊面积范围,竟然被开发商私自圈做小屋出售,不但严重影响住户出行,而且十分不公平。”的问题。
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业主反映也是正确的,一楼拐角确实是公用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经查:起初是开发商内部销售人员将两、三个一层楼梯拐角给卖了,包括一户残疾人业主。之后住一楼业主一个看一个,就这样所有单元的一层楼梯拐角全部被圈占,变为业主专有物。物业企业发现问题后进行制止,但没有起到作用。问题暴露后我局责成开发公司无条件全部拆除,恢复原状。
关于反映“依城家园违规收取停车费,试问一年4000元的停车费几人交得起。”的问题。
经我局调查核实事实情况是:依城家园规划地下建筑面积3297.75平方米,实际全部为地下停车位,共73个停车位。依法律规定,地下停车位是允许开发公司出售的。目前环县县城的地下车位成本约11-12万元,开发公司当初议定地下车位全部出售,定价为每个停车位13-14万。至2014年底70%的住户已入住,但地下停车位销售了不过20个,其部分还是抵顶了工程欠款。之后开发公司决定地下车位出租,每年每个车位租金是4000元。地下车位的停车管理费,按规定也允许物业企业收缴,约400-600元每年,但物业企业至今没有向任何一个停车业主收缴。前几年环县开发的大部分小区停车位全部在地上,但因为很多原因物业企业无法收停车费,但地下停车位就不同了,地上停车位与地下停车位在法律法规上有不同的规定,需要业主出钱买或租。这个问题是业主将二者的概念混淆造成的。
关于反映“该小区大部分住户买房时都收取转让费,是否又是开发商抬价的一种手段。”的问题。
经核查开发公司并没有抬高价格,当时也不知情,只是开发公司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我局要求开发公司进一步核实此事,对此事进行处理,但交了转让费的人到底是谁,没有直接出面说话,开发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不认可此事。哪个业主确实被蒙骗了,要说清事实和具体的收款人,直接找开发公司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我局反映予以解决。
关于反映“合同附件的房屋平面图空白--,至今我们也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楼房实际面积是否与合同上的一致。”的问题。
事实情况是这样的:1-3号楼是庆阳市康居房屋测绘事务所测绘的,4-5号楼是庆阳市兴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测绘的,均出具房屋测绘报告,房管局严格以测绘报告建立楼盘,开发公司在售楼部将测绘报告公示,严格以测绘报告的面积与购房人签订合同,若出现差错,纸质合同在我局就备不了案。测绘成果是否准确,责任在测绘公司,由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为维护购房权益,我局决定,在今日我局领导带测绘办工作人员进行核测。至于合同未附平面图,未有公用部位、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构成说明,那不是什么问题。因为测绘报告在售楼部是公开的,报告中建筑面积、套内面积、阳台面积、公摊面积、分摊系数是清楚的。
关于反映“只开收据而非正式发票”的问题。
这个问题业主不必担心,因为在适当的时候,地税局向开发公司征收销售税后会统一开具票据的。主体楼竣工验收和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地税局均参与验收,若开发公司欠税,地税局是不会在验收单上签字的,且依城家园的销售税已向地税局缴纳。
环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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