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现就你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按照《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环县人民政府第32号令)进行,住户房屋全权委托第三方庆阳市兴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估价。
经与住户协商签订征收安置协议后,根据住户意愿按照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征收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征收房屋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格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征收协议签订后给予货币补偿总额上浮20%的奖励。征收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安置协议的,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搬迁费3000元,每户给予10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规定时限内完成搬迁的,每户给予10000元奖励。
选择产权调换
以被征收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调换,并按规定补齐被征收房屋价值与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人的楼房按以下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被征收人房屋面积不足50(含5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二)60(含60)平方米以下按1:1.35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安置面积调换不低于70平方米。
(三)70(含70)平方米以下按1:1.3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安置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米。
(四)80(含80)平方米以下按1:1.25进行产权调换安置,安置面积不得低于90平方米。
征收房屋面积80平方米以上,按1:1.2进行产权调换安置。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按照每户1000元/月标准进行补偿,根据住户选择的安置楼,安置周期分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如棚改办不能按时交房,每延期一个月,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1000元/月进行补偿。安置楼房根据住户意愿可在城上城、环江茗都、康润家园等部分小区进行选择。
近期棚改办征收的建筑公司住宅楼多为小户型(78㎡-92㎡),征收价格与我县确定的安置楼价格基本一致,在同等面积的条件下将旧楼置换为新住宅楼是政府关注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而且顺应了该片区绝大多数住户的诉求,该项举措将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
谢谢网友对我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支持我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工作。
环县旧城与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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