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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退伍军人安置
来信人 匿** 来信日期 2015-04-23
信件索引号
信件内容
尊敬的书记:
您好!我是一名即将服役期满的四级士官,我想咨询环县对转业士官的安置和退役自主择业士官的相关政策,感谢!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府办 回复日期 2015-04-24
办理结果

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我国国防事业做出的贡献。根据201111月最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按照你反映的条件,你在退出现役时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两种方式。如果选择安排工作时,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省、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文件和档案资料后,经过核查后转交县人社局负责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身份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如果选择自主就业时,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安排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不再安排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环县民政局

20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