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内容
| 来信情况 | |||
|---|---|---|---|
| 信件标题 | 克扣征地补偿款 | ||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24-08-13 |
| 信件索引号 | 202400070 | ||
| 信件内容 |
您于2024年8月5日在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反映的“投诉征地不按法定流程执行”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查, 环五联合站位于罗山川乡大树塬村,规划用地116.274亩,按照《环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2023〕08》,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公告,张贴至大树塬村委会公示栏处,同步征求了涉及农户的意见,签订了补偿协议, 并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其征地流程及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无缺项、漏项手续及违规操作事项,且目前每亩肆万元的补偿款已发放到位,下剩的每亩叁仟柒佰贰拾元待拨付到位后发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罗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针对上个问题,政府回答目前每亩肆万元的补偿款已发放到位,实际请款是发放的金额少于协议内容,少了每亩肆万元的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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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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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罗山川乡 | 回复日期 | 2024-08-15 |
| 办理结果 |
网友:
你好,您于2024年8月14日在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咨询的“环五联合站征地补偿款实际金额少了每亩肆万元的8%”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环政发〔2018〕102号《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环县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土地的,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二以上代表同意将不低于80%的把土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个人的生活安置、支付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金,下剩的土地补偿费留作村集体发展经济。我乡按照县统一要求只扣除8%土地补偿费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罗山川乡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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