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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ncj-2025-00012 发布机构: 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25-03-04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农机发〔2025〕12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开展春耕备耕农机化生产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源头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机安全生产风险,遏制农机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春耕备耕机械化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农机发〔20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机安全生产现状,现就做好我县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集中利用1月时间(2025年3月6日至4月5日),对全县所有应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全面检验,具体检验时间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与农机中心提前衔接。联系电话:0934-4467169

二、检验地点

检验点原则上设立在乡(镇)街道,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存量大的乡(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村部设立检验点1-2个,尽量拓宽检验覆盖面,方便开展农机检验。

三、检验内容

1.凡是2024年5月28日以前在环县农机监理站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均应进行年度检验(未登记或县外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在检验范围内)。经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检验不合格的,整改后进行复检。无法整改的,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

2.2025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检验采取免费“送检到乡”的方式进行。

3.已注册登记且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建立预报废台帐,指导农机所有人按照《环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专项行动方案》进行有偿报废。

4.符合登记条件但未挂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场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需提供机主身份证、机具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

5.符合检验条件但行驶证遗失的现场进行补证检验(补证时需提供机主身份证复印件、遗失证明)。

6.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送检时必须提供行驶证,且要保持机身清洁、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发电机、启动装置完好;各仪表信号、喇叭正常。常温下,电启动时最多3次应能启动发动机,每次启动时间不超过5秒,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2分钟。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春季是农机生产作业的高峰期,也是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各乡(镇)、农机经销企业及农机(农业)服务主体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底线思维,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判农机安全形势,认真排查农机安全生产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好农机作业现场秩序,全力做好农机年度检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春耕备耕农机化生产提供安全保障。

二是深入宣传动员。乡(镇)和村组工作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和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机安全知识和本年度农机年检工作,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彩页、刷写标语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机主和社会各界对农机生产安全知识的认知度和农机年检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增强提升农机生产安全防范意识,为农机年检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密切协作配合。乡(镇)和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密切配合,积极衔接沟通,切实形成农机年检工作合力。县农机监理站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扎实有序高效推进农机检验工作。各乡(镇)要及时安排部署本乡(镇)农机年检工作,采取发布公告、信函、短信、电话和上门催检等方式,积极组织指导和督促本乡(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按时参加检验,并做好现场秩序维持、道路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机主应知尽知,力争农机应检尽检。

四是严格检验标准。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要求,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每年进行1次安全检验。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检验人员要依法依规从严把关,对转向、制动、照明及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做到“见机、见人、见证”,如实记录检验结果。严禁为手续不全、检验不合格、达到报废条件、擅自改装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办理检验手续。

 

 

 

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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