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经县妇联、县住建局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42.15万元调整使用,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整计划
(一)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计划。《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9号)下达县妇联贫困妇女种养业扶贫示范项目10万元,用于扶持木钵镇刘家塬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家庭种植黄花菜500亩。因刘家塬村贫困覆盖面小,且贫困妇女种植黄花菜极性不高,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为有效利用扶贫资金,现将项目计划调整为:木钵镇刘家塬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家庭种植黄花菜200亩,补助资金4万元;木钵镇高楼塬村建档立卡贫困妇女家庭种植黄花菜300亩,补助资金6万元。
主管单位:县妇联
(二)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计划。《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55号)文件下达县住建局贫困户危房改造2225户,补助资金3003.75万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44号)规定的补助标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8万元,目前确定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存量为1952户,需资金1561.6万元,剩余资金1442.15万元,现将项目计划调整为:2017年兜底户危房改造42户,补助资金200.14万元;2018年兜底户危房改造428户,补助资金831.96万元(共需资金1410.96万元,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安排579万元);2018年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补助资金410.05万元(共需资金858.05万元,本次调项安排410.05万元)。
主管单位:县住建局
二、相关要求
县妇联、县住建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到户项目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进度要求,于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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