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017年及以前年度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3600万元,8月15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决定,将结余资金调整用于脱贫攻坚项目。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到户项目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进度要求,于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