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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经县畜牧局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67万元、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87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4万元、彩票公益金993万元调整使用,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整计划

(一)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下达2017-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36号)安排“331+”肉羊产业扶贫模式入股户689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购买种羊,共补助1378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补助资金,共计689万元。调整为:“331+”肉羊产业扶贫模式入股户423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购买种羊,共补助846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补助资金,共计423万元;扶持798户贫困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草业公司参与固定分红、每户配股1万元,共补助配股资金798万元。

(二)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38号)安排“331+”肉羊产业扶贫入股329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配股购买种羊,共补助658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正常投资,共补助329万元。调整为:扶持987户贫困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草业公司参与固定分红,每户配股1万元,共补助配股资金987万元。

(三)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48号)安排“331+”肉羊产业扶贫入股118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配股购买种羊,共补助236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正常投资,共补助118万元。调整为:扶持354户贫困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草业公司参与固定分红,每户配股1万元,共补助配股资金354万元。

(四)彩票公益金。《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下达2017-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36号)安排“331+”肉羊产业扶贫模式入股户331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购买种羊、共补助662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补助资金,共补助331万元。调整为:“331+”肉羊产业扶贫模式入股户132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购买种羊、共补助264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补助资金,共补助132万元;扶持597户贫困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草业公司参与固定分红,每户配股1万元,共补助配股资金597万元。 

二、相关要求

县畜牧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进度要求报账,于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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