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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17-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运局、水务局、畜牧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经项目主管单位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2017—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409万元、彩票公益金2150万元调整使用,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整计划

(一)2017-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

1.《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调整2016、2017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发〔2017〕24号)文件下达县交运局贫困村村组断头路项目资金841.1万元。项目招标后实际建安费601.1万元,结余240万元,结余资金调整用于2017年新建的桥子坪至刘阳洼(黄掌至崖崾岘段)、桥子坪至刘阳洼(唐掌至桥子坪段)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工程。

主管单位:县交运局

2.《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发〔2017〕34号)下达毛井镇湖羊养殖115万元、砖城子村红梅杏栽植10万元、二条俭村黄花菜栽植20万元。由于今年列支的湖羊养殖项目不能按期实施;受自然条件制约,红梅杏树成活率低,群众栽植积极性不高;二条俭村已完成黄花菜栽植300亩,在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需求已满足,剩余200亩黄花菜栽植任务未实施,结余资金8万元。为有效利用扶贫资金,现将以上三项资金133万元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①新建洋芋库2座,补助资金63万元(杨东掌村39万元,乔崾岘村24万元);②新建青贮饲草加工棚6个(红土咀、大户掌、杨东掌、砖城子、红糜湾、丁连掌各1个),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共补助60万元;③二条俭村黄花菜烘干炉及烘干厂房建设,补助短缺资金10万元(总投资15万元,2017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已安排5万元)。

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3.《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二〇一七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发〔2017〕34号)文件下达车道乡贫困户栽植黄花菜2500亩100万元、购买黄花菜烘干设备5套25万元、贫困户种植中药材1000亩20万元、湖羊养殖115万元,苦水掌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购置垃圾清运车1辆、垃圾储存仓500个、小型垃圾清运车4辆16万元。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下达资金与实际设备采购报价或项目需求不一致,现将以上五项资金276万元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①贫困户栽植黄花菜1850亩(元峁村434亩、安掌村424亩、双庙村598亩、刘园子村338亩、红台村56亩),每亩补助400元,共补助74万元;购买黄花菜烘干设备5套,每套补助5.8万元,共补助29万元;②贫困户种植中药材1550亩,每亩补助200元,共补助31万元;③建人饮场窖62处,补助资金24万元(一场一窖58处,每处补助4000元,共补助23.2万元;水泥窖4处,每处补助2000元,共补助0.8万元);④建150m³蓄水池4座(三角城村西沟组张咀子、万安村万安组、双庙村双庙组、魏洼村久子掌组),补助资金38万元;⑤新修梯田1280亩,每亩补助500元,共补助64万元;⑥购置垃圾清运车1辆12万元、垃圾箱109个4万元。

主管单位:县扶贫办

4.《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9号)文件下达县畜牧局基础母羊繁育场建设资金2760万元。根据《关于加快“331+”肉羊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合作社每带动脱贫1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对户托社养型贫困户重新核定,现将项目实施内容调整为:①“331+”肉羊产业扶贫模式入股689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配股购买种羊,共补助1378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正常投资,共补助689万元;②贫困户改扩建(新建)棚圈1502座,每座补助3000元,共补助450.6万元;③“331+”户托社养型1020户,每户购买基础母羊20只,每只补助保险费60元,共补助122.4万元;贫困户自养型2000户,每户购买基础母羊10只,每只补助保险费60元,共补助120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二)2017-2018年彩票公益金项目调整计划

1.《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7〕33号)文件下达县水务局150万元,用于实施环城镇城东塬机井供水工程1处。由于该工程在2017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中已实施,现将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①贫困户新建集流场窖156处,补助资金72.4万元(砖砌窖100处,每处补助5000元,共补助50万元;水泥窖56处,每处补助4000元,共补助22.4万元);②贫困户小电井建设194处,每处补助4000元,共补助77.6万元。

主管单位:县水务局

2.《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11号)文件下达县畜牧局基础母羊繁育场建设资金2000万元。根据《关于加快“331+”肉羊产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户托社养型贫困户重新核定,现将项目建设内容调整为:①“331+”肉羊产业扶贫模式入股331户,每户补助2万元,用于配股购买种羊,共补助662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借款1万元,贫困户稳定脱贫后转为正常投资,共补助331万元;②贫困户购置揉丝铡草饲料混合一体机2000台,每台补助3202元,共补助640.4万元;③贫困户改扩建(新建)棚圈1222座,每座补助3000元,共补助366.6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二、相关要求

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到户项目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支付由县财政通过惠农“一折统”直接支付到贫困户。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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