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2017年结余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果业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6-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核查出2016-2017年结余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费202.2011万元。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结余资金进行分配。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抓好项目落实。
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到户项目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支付由县财政通过惠农“一折统”直接支付到贫困户。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达到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达不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选择项目实施单位。所有项目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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