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天津帮扶资金的通知》(甘财农二〔2018〕19号)文件下达2018年天津帮扶资金17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到户项目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支付由县财政通过惠农“一折统”直接支付到贫困户。所有项目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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