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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7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局: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文件精神,“所有中央、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70%以上的整合涉农资金,都要安排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户到人扶持项目,其中70%以上的到户资金,原则上要用于一户一策工作梳理出来的种养业和光伏扶贫等产业增收项目,其余资金可用于劳动力转移就业、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等项目”。经6月27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我县2018年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扶持贫困户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草业公司,每户配股1万元,共补助配股资金3000万元,由县畜牧局负责实施。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县畜牧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配股资金要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进度要求报账,于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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