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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省农牧厅、省人社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3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局、人社局:

省农牧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深度贫困村村干部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培训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牧财发〔2018〕42号)文件下达深度贫困村村干部培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培训资金48万元。根据文件要求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该资金用于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种养能人和大户培训300人,每人培训5天,每人补助1600元,共补助48万元。(主管单位:县农牧局;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8年企业参与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42号)下达企业参与技能培训补助资金30.4万元。根据文件要求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该资金用于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培训。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共补助30.4万元。(主管单位:县人社局;实施单位:培训企业)

项目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特色优势产业示范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180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2018年10月底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并报账。主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农牧局、省人社厅要求的培训对象、培训任务和补助标准等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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