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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18年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天津帮扶资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3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经县残联、人社局、畜牧局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8.164万元,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73.9万元,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1万元,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2395万元,2018年中央彩票公益金640.4万元调整使用。

 

一、调整计划

(一)2018年第一批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

1.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9号)安排县残联种养业基地建设60万元,因樊家川镇慕家河村黄花菜栽植42.7亩、核桃树栽植14.5亩未能按时完成,现将以上两项剩余资金1.724万元调整用于该村贫困残疾人户种植中药材86.2亩。

主管单位:县残联

2.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9号)安排县人社局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60万元,由于目前培训资金达不到支付条件,剩余资金14.04万元。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精准使用,将剩余资金调整用于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主管单位:县人社局

3.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资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36号)安排县畜牧局肉羊保险242.4万元,调整为:“331+”肉羊产业扶贫配股80户,每户2万元,共160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量化入股1万元,共80万元;“一户一策”棚圈建设8座,每座补助3000元,共补助2.4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二)2018年第二批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2018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38号)安排县畜牧局棚圈建设573.9万元,调整为:“331+”肉羊产业扶贫配股138户,每户2万元,共276万元;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量化入股1万元,共138万元;“一户一策”棚圈建设533座,每座补助3000元,共补助159.9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三)2018年第一批市级个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2018年第一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48号)安排县畜牧局基础母羊保险39万元、肉牛保险202万元,调整为:合作社每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量化入股1万元,共补助241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四)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项目调整计划。2018年第二批天津帮扶资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71号)安排县畜牧局产业扶持资金配股到合作社、企业,并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2395户2395万元,调整为:“331+”肉羊产业扶贫配股1197户,每户2万元,共2394万元;合作社落实1户入股户,给予基础设施量化入股1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五)2018年彩票公益金项目调整计划。2018年彩票公益金(环脱贫领办发﹝2018﹞36号)安排县畜牧局贫困户购置揉丝铡草饲料混合一体机640.4万元,调整为:“331+”肉羊产业扶贫配股80户,每户2万元,共160万元;合作社每带动1户贫困户,给予基础设施量化入股1万元,共59户,补助58.4万元。饲草机械补助1514台,共补助422万元。

主管单位:县畜牧局

二、相关要求

县残联、人社局、畜牧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县残联、人社局、畜牧局和各乡镇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进度要求报账,于2018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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