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心各站校、有关农机经销企业: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和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兑付给农户。现将环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安排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财农函[[2021]/span>4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an>21年第二批部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2021]/span>27号)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815万元,根据我县实际,重点用于结算2020年补贴系统中超录机具补贴款,下剩资金用于2021年新购农业机械补贴。
(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8号)下达我县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用于我县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抓点示范项目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农机抓点示范项目建设工作。
二、补贴办理时限
第一阶段: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办理兑付2020年补贴系统中已录机具补贴。
第二阶段:2021年9月23日开始至当年补贴资金用完结束。办理兑付2021年度新购置的机具补贴。
三、补贴办理方式。
由于我县补贴资金有限,补贴系统中投档的补贴产品数量比较少,补贴办理按购机时间先后顺序(除项目补贴机具外)进行,需购机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农机中心312办公室办理,对用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录入的农户按购机时间先后进行选择性审核,未能办理的农户待后续资金到位后再办理。
四、补贴办理要求
(一)公开公示。各乡镇对已申请受理补贴的农户、机具信息,分乡村两级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机中心兑付资金。
(二)机具核验。机具核验人员要严格落实补贴机具核验责任制,继续实行“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核验人员分组乡镇核验机具。一是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可免照人机合影,其他机具必须逐台核验。二是安装类机具必须先核验再录入系统。
(三)资金兑付。加强资金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问题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补贴兑付进度。乡镇业务人员每月10日前上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兑付花名表》,县财政、县信用社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四)安全生产监管。补贴办理要严把关口,凡牌证管理机具没有取得挂牌入户手续和驾驶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补贴。农机监理站要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等安全监理信息及时推送到农机补贴办理服务系统,把安全生产管理融入农机补贴工作全过程。
四、其他事项
各经销商要告知购买牌证管理机具的农户及时到农机监理站挂牌入户,并与生产企业沟通联系,完善好补贴系统中补贴产品名牌分配上传工作,通知购机者按期前来补贴办理,严禁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附件:
环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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