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整合党费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扶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甘肃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要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达到5万元以上。为确保这一目标如期完成,现就整合党费补助资金、扶贫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多措并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发展途径和模式,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确保2018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
二、扶持方向
1、固定资产投资型。鼓励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集镇村,积极兴办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在稳妥、安全、保值增值前提下,鼓励资源贫乏、区位优势不明显的贫困村,在县城或中心城镇,采取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2、优势资源开发型。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依法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规范油气资源开发规费收缴,按标准收取村级道路养护费,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3、企业入股分红型。鼓励村集体以现金入股的形式,与市场前景好、效益稳定的企业合作,定期分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
4、多元产业开发型。围绕全县产业布局,结合农业综合开发,鼓励村级组织通过“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党支部+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带头大力发展草畜、苹果、枸杞、瓜菜、黄花等产业,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完善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互联网+”特色优势产业整合发展。
5、三产服务创收型。鼓励村集体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中介、农资经营和产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劳务输转等服务;鼓励村集体兴办运输装卸、农机服务、农副产品加工、物业管理等服务业,为企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村集体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等,开展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三、扶持标准及规模
按每个贫困村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对全县21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统一进行扶持。
四、资金来源及投向
1、2017年中管、省管党费补助资金540万元,用于18个为革命作过贡献的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洪德镇河连湾村,山城乡八里铺村、山城堡村、赵庄村,八珠乡八珠塬村,樊家川镇马骏滩村,毛井镇高家洼村、马趟村,车道乡陈掌村、魏洼村、刘园子村,天池乡曹李川村、鲜岔村,演武乡路家塬村、黑泉河村,合道镇红崖洼村、沈岭村,小南沟乡天子渠村),每村补助30万元。
2、2017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贫试点项目资金250万元,用于5个贫困村(八珠乡瓦崾岘村、合道镇红崖洼村、车道乡苦水掌村、木钵镇刘家塬村、四合原开发办四合原村)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每村补助50万元。
3、按照调整用途、不改变使用主体的原则,对收回的村级互助协会资金,统一安排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五、实施步骤
1、编制方案(2018年5月底前)。按照县级统管、乡镇主导、村级实施的原则,由乡镇党委、政府指导贫困村制定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分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乡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党费补助资金扶持项目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整合资金报县农牧局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2018年6月10日前)。坚持“谁审核、谁负责”,县农牧局统一对各乡镇上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和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规划和方案的可行性。县委组织部负责对乡镇党委上报的党费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审核,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审批。
3、组织实施(自2018年6月开始实施)。县扶贫办将村级互助资金协会收回资金下达到县农牧局,县农牧局对照审核通过的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拨付资金,指导乡镇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将党费补助资金下拨到具体补助村,由乡镇党委指导村级进行实施。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编制本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专题研究有关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是主要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破解难题,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牧局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审核、管理、指导、监督和培训职责,探索发展模式,培育典型,示范推广。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要加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争取力度,并分别做好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党费补助资金、财政项目资金、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发改局、规划局、地税局等部门要按规定认真落实免费减税政策,并为村级物业等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审批开设绿色通道。各级帮扶单位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帮扶重点,从资金、项目、信息、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3、强化监管指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指导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加强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健全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台帐,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和产权变动登记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占当年可支配收益的比例和总量。加强村级民主管理,搞好村级财务公开,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4、严格考核奖惩。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和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明显、体制机制有创新的乡镇,进行奖励;对资金使用效益差,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乡村,进行严肃问责。对违规支出、私吞乱分集体资金、资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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