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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一户一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 奖惩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00:00:00 【字体:

     依据《环县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规定》,对于今年以来省市领导调研我县“一户一策”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庆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查调阅全市领导干部帮扶户“一户一策”精准脱贫方案及县纪委在专项督查验收全县“一户一策”工作落实情况中发现的问题,决定对得到充分肯定的9名帮扶责任人(非县管帮扶责任人1名)和20个帮扶单位(非县管帮扶单位5个)予以通报表扬或奖励,对杨志东等35名帮扶责任人(非县管帮扶责任人9名)及6名驻村工作队长(非县管驻村工作队长2名)予以相应处罚。

一、奖励层面

(一)事实陈述
    1.省市主要领导督查调研发现,八珠乡政府干部李洁、甜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沈娟娟、南湫乡党委副书记冯子涵、南湫乡人民政府干部陈根、兰州大学严纯华(非县管干部)、车道乡党委书记张立果、车道乡政府干部张振海、车道乡政府干部朱晓风、天池乡党委书记贾学宏对各自帮扶户制定的方案完全符合实际,帮扶措施得当,内容全面精准。

2.依据县纪委《关于全县“一户一策”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验收情况的通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市委办(非县管单位)、市委组织部(非县管单位)、市财政局(非县管单位)等单位制定的“一户一策”方案总体较好,市路政执法处(非县管单位)、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金融办、市扬黄继建局(非县管单位)、县体校驻村工作对队长作用发挥较好。

(二)奖励意见

    1.对非县管干部,以通报形式汇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作出处理;

 2.依据《环县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规定》,对表现优秀的李洁、沈娟娟、冯子涵、陈根、张立果、张振海、朱晓风、贾学宏8名同志各奖励现金500元;

    3.对帮扶工作表现突出的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金融办进行通报表扬。

二、处罚层面

   (一)事实陈述

1.省级督查情况

省委副书记孙伟,省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贠建民调研我县“一户一策”工作时,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①合道镇政府帮扶干部杨志东在帮扶户杨登彦的“一户一策”精准脱贫方案中,将杨登彦长女杨霞霞年龄“22岁”填写成“122岁”。

②县林业局纪检组长马锡科将帮扶的合道镇辛坪村贫困户耿成玺出生日期1971年8月填写为1970年8月。

③县发改局正科级干部念学志帮扶八珠乡李家咀郑九林,在制定方案时,将郑九林填写成苟九林。

2.市级督查情况

①依据庆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环县“一户一策”督查暗访情况的通报》,耿湾乡政府干部许婷婷的帮扶户陈让喜家中无“一户一策”方案,耿湾乡政府干部惠兴伟制定的方案中未写明2个学生上学的支出明细;县金融办主任唐治峰帮扶户徐霞霞家中无“一户一策”方案;县文广局主任科员张禄君、县文广局干部邓凤亚为帮扶户张拴七、强文霞制定的方案中将四类低保填写为二类低保;木钵镇政府干部李锐帮扶户李彪致贫原因填写过于简单;县团委副书记冯庆玉帮扶户薛万未填写2020年脱贫措施;合道镇政府干部曹恩锋帮扶户张元峰家中无“一户一策”方案,县政协文史资料和学习宣传委员会主任吕治辉帮扶户敬登升享受二类低保,脱贫时序为2018年;洪德镇政府人大副主席翟彦荣为帮扶户缪建发制定的方案中未填写长女缪树丽个人务工情况及收入和针对性帮扶措施。

    ②依据庆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领导干部帮扶户“一户一策”精准脱贫方案抽查调阅情况的通报》,环县天池乡政府乡长刘震、秦团庄乡党委书记沈杰、芦家湾乡党委书记姚建平的“一户一策”方案没有详细的发展措施和增收计划;环县芦家湾乡政府乡长吕清勋制定的“一户一策”方案中帮扶措施只有“医疗扶贫”或“教育扶贫”一句话,没有具体的政策帮扶内容和细账式的增收计划;环县秦团庄乡党委书记沈杰的“一户一策”方案收入测算中未落实“十不算、十不脱”政策规定。

    ③市政府主要领导随机调研我县“一户一策”工作时发现,县草原监理站副站长陈雅靖为汪思鹏制定的方案存在精准扶贫贷款用途表述不清,“六方”背书签字中帮扶责任人未履行签字背书手续,县社保中心驻村工作队长杨涛在谢治聪的方案中未履行签字背书手续。

3.县级督查情况

依据县纪委《关于全县“一户一策”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验收情况的通报》,县交警队干部刘龙龙、木钵镇政府干部罗丹、县气象局孙明利(非县管干部)制定的方案内容与农户表述出入较大;市文化馆杨小平(非县管干部)、马铭徽(非县管干部)没有入户对接;县环保局干部鄂学武入户对接不实;合道镇政府干部敬登旭制定的方案与镇村中资料不一致;市路政执法处赵莉君(非县管干部)方案中三年计划数据全部一样;县运管局李玉芳(非县管干部)把帮扶户养老保险计入家庭总收入;市残联张荣芳(非县管干部),县盐务局叶立争(非县管干部)、李明(非县管干部),县皮影保护中心主任王立洲,天池乡政府干部罗荣保,县地税局杨小红(非县管干部),木钵镇政府人大副主席张介东,县交警队干部郭金文填写方案内容不够全面,存在错填、漏填,口径不一致,逻辑错误等问题;县法院驻村工作队长张立刚,县经管局驻村工作队长杨小燕,县质监站驻村工作队长王孔,县寿险公司驻村工作队长慕永虎(非县管干部),县电信局驻村工作队长郑建海(非县管干部)驻村作用发挥不充分。

(二)处理意见

1.由相关乡镇党委负责,通知相关帮扶责任人认真整改存在问题,抓好“一户一策”落实,并由乡镇派专人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2.对非县管干部,以通报形式汇报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3.依据《环县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人管理规定》,对省级检查发现问题的杨志东、马锡科、念学志3名同志各扣发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800元;对市级检查发现问题的唐治峰、张禄君、冯庆玉、刘震、姚建平、许婷婷、惠兴伟、邓凤亚、李锐、曹恩锋、吕治辉、翟彦荣、吕清勋、陈雅靖、杨涛15名同志各扣发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500元,扣发沈杰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1000元(2次);对县级检查发现问题的刘龙龙、罗丹、鄂学武、敬登旭、王立洲、罗荣保、张介东、郭金文、张立刚、杨小燕、王孔11名同志各扣发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奖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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