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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环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00:00:00 【字体:


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环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环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8年第5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

 

  

环县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2017年度国家第三方评估、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问题的通报、省上交叉考核、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纪委和省扶贫办反馈我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国家第三方评估反馈6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建房负债较重问题。危房改造户中,一些贷款、负债超过1万元,部分负债超过5万元。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慢、排查鉴定有遗漏、档案管理不规范、信息录入不及时。

    整改措施:(1)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对象存量危房的排查鉴定,摸清底数,年底前完成C级和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科学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统筹整合用好涉农资金,对特困户和重点特殊户倾斜支持;(3)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减轻农户建房经济负担,避免因建房过度负债;积极推广维修加固等低成本改造方式,鼓励群众投工投劳、互帮互助,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降低危房改造成本;对特殊困难户全额补助加固改造或按面积标准统建住房;(4)加强对乡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县住建部门要分片包抓,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考核,严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5)规范和完善危改档案信息,指派专人管理档案,按时在系统中录入和更新危房信息,确保危改档案系统信息和农户实际情况一致。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吕维勤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2019年12月底全面完成。

(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政策不到位。易地扶贫搬迁户中,部分户无后续扶持措施。

整改措施:(1)抓好后续扶持措施落实,因村因户因人进行指导培育,确保2016年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稳定脱贫;2017年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稳定脱贫;2018年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实现稳定脱贫;(2)2018年6月底前,县发改局会同乡镇制定好分年度到户到人易地搬迁任务分解方案,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牵头领导:毛晓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王学敬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牧局、县畜牧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

(三)新农合缴费补贴等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有待加强。第三方评估组抽查发现,我县享受新农合补贴政策比例69.49%,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86个百分点。2017年住院看病的有255户,其中住院报销80%以上的只有8户,占22.8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3.34个百分点;建档立卡户中有慢性病人307户,享受慢性病签约服务的占59.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7.7个百分点。有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常用药品短缺,部分药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个别村卫生室部分药品过期,无人监管。农户只得在普通药店买药,难以正常报销。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财政补助政策,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贫困人口报销比例;(2)全面落实现有各项健康扶贫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控制在3000元以内,确保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3)认真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采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三甲医院“4个1”组合签约服务模式,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进行跟踪管理;(4)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民政部门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服务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县公立医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加快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对接工作。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50种重大疾病农村贫困人口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其余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实现“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5)加大健康医疗扶贫政策宣传力度,使群众全面了解签约服务、医疗报销、保险和救助等政策;(6)对未参加大病保险的已脱贫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对确属患病人员但未落实大病保险及相关政策的,落实相关政策,及时返贫(回退)到未脱贫状态;(7)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品的监管,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及时替换销毁过期药品,稳定药品价格,确保农户能在家门前买到放心药。

牵头领导:李正锋  潘雪莹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责 任 人:张兴武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健保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部分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在3万元以下,部分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为零。

整改措施:(1)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和财政扶持力度,多措并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发展途径和模式,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确保2018年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2)鼓励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集镇村,积极兴办专业市场、标准厂房、商业门面、仓储中心等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在稳妥、安全、保值增值前提下,鼓励资源贫乏、区位优势不明显的贫困村,在县城或中心城镇,采取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3)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农、林、水等资源,依法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等设施,发展乡村旅游,通过发包或自主经营获取收入。规范油气资源开发规费收缴,按标准收取村级道路养护费,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4)鼓励村集体以现金入股的形式,与市场前景好、效益稳定的企业合作,定期分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积极鼓励村集体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非农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获得稳定的土地收益;(5)鼓励村级组织通过“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党支部+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带头大力发展草畜、苹果、枸杞、瓜菜、黄花等产业,建设生产、加工和经营服务设施,带动农民发展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成“一村一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把农民增收和集体增效结合起来,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支持完善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现“互联网+”特色优势产业整合发展;(6)鼓励村集体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领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劳务中介、农资经营和产业服务公司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为村民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劳务输转等服务;鼓励村集体兴办运输装卸、农机服务、农副产品加工、物业管理等服务业,为企业、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村集体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等,开展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代理服务,增加集体收入;(7)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培育壮大发展主导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确保年底前全面消除“空壳村”。

牵头领导:陈浩文  魏凯选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责 任 人:邓志凯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精准识别退出个别不精准。个别村发现错评、漏评、错退的问题,个别脱贫户家庭成员中有未参加新农合的人员,政府做工作后,农户仍不愿购买。

整改措施:(1)对于漏评人口,各乡镇要提前把符合条件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登记造册,系统开放时按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错评户及时剔除,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人口继续给予扶持,直至稳定脱贫;(2)严格执行《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和“十不脱、十不算”要求,严明工作程序,加强数据比对力度,确保脱贫质量;(3)根据“一户一策”巩固提升方案,对2014年以来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脱贫户登记造册,系统开放时按识别程序返贫(回退)为未脱贫状态,继续予以扶持;(4)对已脱贫人口特别是处于贫困线边缘、脱贫质量不高、存在潜在返贫风险因素的人口,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巩固脱贫成效;(5)加强脱贫政策宣传,让贫困户知晓脱贫指标和脱贫条件,做好达到脱贫条件但不愿脱贫农户的思想工作。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媒体暗访调查发现问题。个别基层干部作风存在问题。新华社记者暗访调查发现,樊家川镇樊家川村村民反映,很少参加村民会议,对贫困人口识别不知情;合道镇陈旗塬村群众反映,参与了贫困户识别和低保户评定,但有农户享受政策和评选结果不一致。

整改措施:(1)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考核评估不严格、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行“两议一监督”民主决策机制,特别在贫困户和低保户评定等惠农政策落实中,确保对象评定公平公正;(3)责成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会同樊家川镇、合道镇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并切实加以整改。

牵头领导:刘永杰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 任 人:李文玺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识别退出不够精准。发现个别错评、漏评、错退的现象,部分贫困户不清楚自己是否脱贫,脱贫户中存在收入、“三保障”不达标疑似问题。

整改措施:(1)对于漏评人口,各乡镇要提前把符合条件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登记造册,系统开放时按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范围。对错评户及时剔除,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的重新纳入继续给予扶持,直至稳定脱贫;(2)严格执行《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十不脱、十不算”要求,严明工作程序,加强数据比对力度,确保脱贫质量;(3)根据“一户一策”巩固提高方案,开展再排查,把2014年以来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脱贫户登记造册,系统开放时按识别程序返贫(回退)为未脱贫状态,继续予以扶持;(4)对已脱贫人口特别是处于贫困线边缘、脱贫质量不高、存在潜在返贫风险因素的人口,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巩固脱贫成效;(5)加强脱贫政策宣传,让贫困户知晓脱贫指标和脱贫的条件,做好达到脱贫条件但不愿脱贫户的思想工作。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政策落实存在偏差

1.健康扶贫方面。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兜底救助在医疗机构内“一站式”结算未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民政部门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服务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县公立医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2)加快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对接工作;(3)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50种重大疾病农村贫困人口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其余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实现“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

牵头领导:李正锋  潘雪莹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责 任 人:张兴武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健保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安全住房方面。部分易地搬迁户存在建房不合理、住房面积超标准或不达标、安置房补助标准不一致、易地扶贫搬迁产业配套不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不到位、因房负债等突出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包抓制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限时完成建设任务;谋划好易地扶贫搬迁后产业配套和就业安置工作,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2)住房面积超标的搬迁户中,对于统建或购房安置且尚未搬迁入住的,调整搬迁对象、更换房屋;对于已经搬迁入住的,与搬迁群众签订协议,在不增加群众负担情况下,将超标面积租赁给搬迁群众,待群众稳定脱贫后进行回购;对于人均住房面积不足,无法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的,要对房屋进行补建;对于住房结构不合理,缺少必要生活设施的,优化户型设计,加盖厕所、厨房等设施。在此基础上,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和当地居住风俗习惯,严格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设计合理、简约、朴实、达标的户型结构;(3)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严格按照搬迁群众家庭人口数量制定建房补助标准,杜绝按户平均补助;加强统筹协调,对人均住房面积偏小的,通过补建安置住房等方式,提高多人户建房补助标准,基本实现县内建房补助标准一致;加强项目日常管理,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防止搬迁群众因自行加盖房屋、过度装修形成负债,确保搬迁贫困户人均自筹不超过2500元;(4)抓好后续产业培育,确保当年搬迁贫困户,2年内实现稳定脱贫。

    牵头领导:毛晓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 任 人:王学敬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农牧局、县畜牧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

3.产业扶贫方面。存在带贫机制弱,产业发展滞后,组织化程度低,同质化严重。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是贫困村退出的最大短板,8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是空壳,与国家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

整改措施:(1)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和“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贫困户”的理念,通过信贷、税收、补贴等措施,增强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的能力;(2)因地制宜组建一批政府主导型的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与贫困户产销订单、入股分红等利益联接机制,实现龙头企业对合作社全覆盖,合作社对贫困户全覆盖,提升带动贫困户脱贫能力;(3)对全县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指导意见,指导乡村有序推进;(4)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盘活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5)结合乡村实际,谋划以村集体为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思路,因村制宜发展特色种养殖、林下经济、林果等产业,逐步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6)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培育主导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性收入,确保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

牵头领导:张希岳  魏凯选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责 任 人:邓志凯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存在基层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战能力较弱,想干事但不会干,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的问题。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对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一些贫困群众对优惠政策知之甚少,一些驻村干部和帮扶干部在“怎么帮”、“帮什么”上思路还不清晰,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不足,履职尽责的水平不够高,个别帮扶干部说不清帮扶户的情况。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督促驻村帮扶工作队严格落实驻村工作、考勤、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纪律约束、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制度,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吃住在村,工作到户;(2)加强贫困村“两委”班子建设,每年对贫困村班子运行、作用发挥和村干部履职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推进脱贫攻坚思路不清、工作不力和群众意见大的村“两委”班子,该整顿的坚决整顿,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撤换的坚决撤换;(3)加强帮扶责任人管理,严格落实“连心卡”制度,帮扶责任人与帮扶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增进与贫困群众感情,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每年至少为贫困群众帮办1件实事;(4)以“一户一策”方案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考评帮扶干部的主要手段,严格按照《环县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工作办法》,对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督查中发现帮扶责任人与帮扶户联系不紧密等问题,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帮扶单位进行反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5)科学调整帮扶力量,将帮扶力量向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倾斜。

牵头领导:陈浩文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  县委农村部

责 任 人:梁钧洲  谈应琪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各级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存在基层作风不实不正、资金使用监管不规范等问题。樊家川镇樊家川村村民反映,很少参加村民会议,对贫困人口识别不知情;合道镇陈旗塬村群众反映,参与了贫困户识别和低保户评定,但有农户享受政策和评选结果不一致。

整改措施:(1)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考核评估不严格、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2)严肃执纪监督监察,强化监督责任,发挥督战作用,在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过程中,严肃查处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和挪用惠农资金,向群众收取“办公费”“服务费”等违规费用;在低保评定、救灾救济以及社会公益活动中优亲厚友、先己后人甚至吃拿卡要;在城镇拆迁、电力工程及石油勘探临时占地、油田井场征地等补偿上欺骗群众、与民争利、谋取私利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行“两议一监督”民主决策机制,特别在贫困户和低保户评定等惠农政策落实中,确保公平公正;(4)责成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会同樊家川镇、合道镇对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整改;(5)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长常抓,由县纪委牵头,涉农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牵头领导:刘永杰

责任单位:县纪委

责 任 人:李文玺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省上交叉考核发现3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省上反馈我县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到户率为72.2%。

整改措施:从2018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分配使用开始,将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安全饮水、产业培育等到户到人项目上,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到户率。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扶贫政策落实问题。

1.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问题。未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兜底救助在医疗机构内“一站式”结算。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资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民政部门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服务窗口派驻工作人员,实现县公立医院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2)加快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对接工作;(3)按照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50种重大疾病农村贫困人口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押金,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其余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实现“先看病、后付费”和“一站式”结报。

牵头领导:李正锋  潘雪莹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责 任 人:张兴武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健保局、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精准帮扶工作不严不实,帮扶满意度不高。一些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有想法没办法,部分干部没有从事过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缺乏做群众工作的经验,在“怎么帮”、“帮什么”上思路还不清晰,解决实际困难的能力不足,履职尽责的水平不够高。省上2017年扶贫成效考核我县的帮扶满意度为97.78%,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

整改措施:(1)进一步完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督促驻村帮扶工作队严格落实驻村工作、考勤、公示公开、学习例会、工作报告、纪律约束、轮流值班、工作交接等制度,确保驻村帮扶工作队吃住在村,工作到户;(2)加强帮扶责任人管理。严格落实“连心卡”制度,帮扶责任人与帮扶户建立经常性联系,增进与贫困群众感情,做好政策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每年至少为贫困群众帮办1件实事好事;(3)以“一户一策”方案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帮扶干部的主要考评手段,提升帮扶干部责任感。严格按照《环县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工作办法》,对督查中发现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联系不紧密、帮扶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帮扶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帮扶单位进行反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调整帮扶力量,科学安排干部结对帮扶,将帮扶力量向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倾斜。

牵头领导:祁建明

责任单位:县委农村部

责 任 人:谈应琪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各级帮扶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精准识别退出方面

    1.贫困人口识别不够精准。审计署驻兰特派办对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进行了审计核查,发现有117户识别不精准,错评的问题。在省级领导调研和各级组织的明察暗访中,仍发现建档立卡以外还存在比建档立卡贫困户更困难的农户,存在漏评问题。

整改措施:(1)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每季度开展一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各乡镇要提前把符合条件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户登记造册,系统开放时按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贫困范围;(2)对错评户及时剔除,对因病因学因灾等返贫的重新纳入继续给予扶持,直至稳定脱贫。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存在脱贫质量不高、数字脱贫的问题。未按照“十不算”、“十不脱”要求开展脱贫验收和脱贫人口核查,在2017年开展的脱贫人口核查中有5544人收入和“三保障”不达标,在2017年8月动态调整时进行了返贫和回退,到2017年底动态调整时各乡镇又上报了565人脱贫人口需返贫。2018年3月,国务院扶贫办反馈我县2014-2017年脱贫人口中有181户存在收入或“三保障”不达标的疑似问题数据。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贫困户贫困退出验收办法》、“十不脱、十不算”要求,严明工作程序,加强数据比对力度,确保脱贫质量;(2)根据“一户一策”巩固提升方案,开展再排查,把2014年以来未达到脱贫标准的脱贫户登记造册,系统开放时按识别程序返贫(回退)为未脱贫状态,继续予以扶持;(3)对已脱贫人口特别是处在贫困线边缘、脱贫质量不高存在潜在返贫风险因素的人口,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巩固脱贫成效。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10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质量不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的各类数据是中央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数据来源,因数据采集不准、录入工作不细、数据纠错不及时,导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出现2425条错误信息。

整改措施:(1)认真采集数据,乡村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干部要仔细认真采集贫困户基本信息,掌握贫困户家庭人口变化,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的精准度;(2)负责数据录入的业务人员要及时利用系统的审核功能进行审核,各乡镇扶贫工作站要定期审核全乡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发现错误及时组织修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卫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水务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4.需要提醒关注的问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今后脱贫攻坚要知道脱了多少人,而且要知道是怎么脱了贫的要求,国家将会把脱贫的质量作为党委政府考核的重点内容,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列入整改内容。贫困户收入低,增收难。一些乡村还没有新型产业,或者产业覆盖面小,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产业链条短,农产品附加值低,产业竞争力不强,贫困群众收入来源单一,主要靠外出打工。2016年全县未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3271元,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88元相差3817元;2017年6.65万未脱贫人口人均收入3638元,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8元相差4070元,2017年比2016年收入差距拉大了253元,仅占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708元的47%。2013年建档立卡以来的一些脱贫户和新识别户未享受精准扶贫贷款、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或者一脱贫就取消政策,没有落实中央关于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的要求。

整改措施:(1)以“一户一策”方案为抓手,依托“三变”改革和“331+”现代农业产业化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模式,认真实施“1131”产业带贫工程,重点扶持环县中盛羊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明确产业带贫奖补政策,加大龙头企业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的覆盖面,动员主要依靠种养殖增收的贫困群众加入专业合作社,并利用电商平台打开销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2)继续加大种植、养殖、电商、劳务技能等到户产业培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培训工作能够真正起到加快劳务输转的作用、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农户产业收益;(3)自下而上与“一户一策”再进行全面对接,把“一户一策”的产业发展计划,与原来自上而下的产业发展方案全面对接,真正把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与贫困户“一户一策”精准对接;(4)全面摸底调查2014年脱贫户和历年来新识别户中,未落实精准扶贫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根据省市统一安排,落实贷款政策;(5)对脱贫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持续性,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落实好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巩固和提高脱贫成效;(6)对新识别户及时安排帮扶责任人,制定好“一户一策”脱贫方案,按要求和规定落实好相关扶贫政策。

牵头领导:张希岳  魏凯选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责 任 人:邓志凯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县畜牧局、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反馈3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资金结转结余问题。2017年底结余757.15万元,结余率7.68%。

整改措施:(1)认真核查已审批的所有专项扶贫项目,分阶段协调督促推进。2017年及以前所有项目,2018年5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并报账;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6月底前全部启动实施,9月底全部完工,年底前资金报账率必须达到100%;(2)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实施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及时完成资金拨付报账;(3)对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及时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杜绝扶贫资金“趴窝”现象;(4)加大督查力度,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报账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

牵头领导:张希岳  魏凯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扶贫资金公示公告制度问题。国家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显示,我县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在乡村两级特别是村一级执行情况需加强,公示内容方面需细化,要提高到户知晓率;扶贫项目资金录入方面需提高录入效率和数据质量,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2017年扶贫资金信息有415万未做到账。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村级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细化公开公示的内容、标准、程序等;(2)严格工作程序,加大宣传力度。扶贫项目开始时,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政策、召开村民会议确定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完成后,要按程序及时在村部和人口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3)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扶贫资金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录入效率和数据质量。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项目库建设问题。项目库定期更新方面需加强。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县级扶贫项目库,加强扶贫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和设计批复,杜绝拍脑袋定项目和在项目编制中临时抱佛脚现象。对项目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在扶贫项目库中进行调整。

牵头领导:张希岳  魏凯选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五、省委巡视组反馈2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不够,“绣花”功夫下的不足。一些领导干部注重汇报和接待,造盆景、做样板的意识依然存在,深入边远乡村地头研究民情、听取民意发动群众的劲头不足、氛围不浓。普遍存在识别不准,施策不准的问题、帮扶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立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不断强化脱贫主责主业意识;(2)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贫困群众放在心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决杜绝搞“路边工程”“形象工程”、用形式主义代替扎实工作等现象;(3)把扶贫资金向贫中之贫、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坚中之坚聚焦,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精细精微精确的“绣花式”扶贫;(4)认真扎实做好“一户一策”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精准对接。

(二)扶贫资金管理存在漏洞。群众对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梯田改造项目补贴发放工作意见较大,对村干部克扣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以及在扶贫资金发放中不民主、不公开、不公平、优亲厚友的问题反映的较多。

整改措施:(1)各部门、各乡镇要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等五个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2)审计、监察、扶贫部门要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审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防止扶贫项目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3)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扶贫部门领导包抓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履行扶贫信访分级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于构成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4)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针对扶贫开发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以及重要规章制度,及时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措施。紧盯关键环节,围绕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资金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省纪委及省扶贫办反馈3个方面问题及整改措施

1.省纪委2017年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方面。全县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9件。

整改措施:(1)结合“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不规范、考核评估不严格、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2)研究制定进一步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具体意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全县工作大局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领导班子,认真进行分析研判,该问责的依纪依规问责,该调整的坚决调整,该采取组织措施的及早采取措施;(3)严肃执纪监督监察。强化监督责任,发挥督战作用。在扶贫领域执纪监督监察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是渎职;建立提级直查制度,拓宽案件查处渠道;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做到问题查不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对扶贫领域发现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问责一起,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牵头领导:刘永杰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责 任 人:李文玺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2017年信访投诉方面。省扶贫办2017年度扶贫领域“12317”信访投诉反馈,我县在建档立卡户确定、教育扶贫等方面收到投诉举报5件。

整改措施:(1)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电话的监督作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充分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履行扶贫信访分级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2)对反馈的5件举报投诉案件及时调查处理,构成违纪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依法移交纪检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牵头领导:张希岳  吕邦辉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责 任 人:白兴时

配合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户重复享受扶贫项目的问题。个别贫困户为了重复享受低保、住房、饮水等扶贫项目和补贴,人为将老人或子女拆户分户。

整改措施:认真排查摸底,积极做好政策引导和思想教育动员工作,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从2013年12月31日后,拆户分户的贫困户一律进行合户。

牵头领导:李 军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 任 人:解欣骅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七、整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目标,是党和政府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一场没有退路只能打好打赢的硬仗。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清醒认识到我县是脱贫攻坚任务最重、困难最大的县,切实增强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政治责任感、现实紧迫感和历史使命感,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各项任务。

(二)靠实工作责任。整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进度安排和督查落实,牵头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分管行业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本地本行业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使整改落实的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到人。

(三)抓好问题整改。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整改工作。要全面查摆问题,大问题、共性题要排查,小问题、个案问题也不能放过,这样才能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苗头性问题演变成系统性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深入贫困村、贫困户调查研究,全面排查整改本乡镇、本部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群众意见最大、基层反映最多、社会反响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矛盾不遮掩,对问题不回避,要找对病根,对症下药。整改要真抓实干,既不能打折扣、搞变通,也不能急躁冒进、虚假应付。农牧、人社、发改、住建、教体、卫计、水利、民政等“两不愁、三保障”责任落实部门和组织、农办、财政等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会同乡村对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坚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尽快把全县6.65万预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举措分别落实到具体途径上,分解到年、精准到人,每条途径解决多少人,一项一项列出来,每年解决多少人,一年一年列出来;每户怎样脱贫,一项一项列出,一年一年列出。年年对账销号,项项查漏补缺,切实做到可督可查、心中有数、避免落空。

(四)明确整改时限。县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和省市行业部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整改实施方案,同时,各乡镇比照县上方案,在5月底前制定本乡镇整改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6月10日—6月15日,省市将派出10个督导组和暗访组,对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随机抽查。6月10日前,各乡镇、各部门将阶段性整改结果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改结果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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