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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qx-2021-00033 发布机构: 南湫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南政发〔2021〕36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01 【字体: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了严格落实省市县关于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的相关要求,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生态安全,现就做好全乡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各项制度,要提前召开村组森林草原防火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细化任务、层层分解靠实防火责任,落实预防和扑救措施,真正减少火灾隐患,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落实到各村组,分解具体到人,确保所有林场、草场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安全。

二、强化火源管控,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力度,进一步做实做细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隐患排查扑灭方案。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严禁在野外生火,严禁焚烧地埂,对野外放牧、清明祭祀、焚烧纸钱等易发火灾隐患地点严密监控,防止草原火灾事故发生。林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力度,扩大巡查范围,不留死角,及时发现、扑灭森林草原火情。

三、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各村委会、林场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利用人员相对集中的时间,积极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用火不慎烧自身》(警示教育片)、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因祭祀用火或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典型案例、安全用火基本常识等,大力倡导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祭祀方式,努力破除上坟烧纸、点香烛、燃放鞭炮等不良祭祀习俗。林场要加强对护林员的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宣传培训,使森林草原防火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值班值守。各村委会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一支以村组干部、党员、护林员、群众等参与的应急援队伍,分片包抓,严密监控清明期间草原火情。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到场扑救。节日期间各应急分队成员要时刻处于待命状态,做到村支书、主任轮流带班,确保火情信息迅捷畅通,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组织扑灭,并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逐级上报火情,不得迟报、瞒报、延误火情信息。

五、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平安清明。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动,将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清明期间辖区内不发生一起森林草原火灾事故。乡政府将对不听劝阻、违法用火,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涉事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湫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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