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qx-2021-00019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1-11-0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南湫乡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的通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遭遇战,筑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力量,构建群防群控的工作氛围,南湫乡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举报制度,凡对以下情况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的,将给予200元的奖励。
1.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出差、旅游、探亲等)和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来乡后未按规定报备、隐瞒行程和病情的;
2.要求居家健康监测,监测期未满私自外出的;
3.与确诊人员有密切接触史或次密切接触史,未按规定上报的;
4.居家隔离期间,身体出现异样未及时上报的;
5.恶意夸大疫情形势,散播谣言的;
6.组织或参与非必要聚集活动的。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详细居住地址等情况。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核实无误的被举报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同时,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472610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湫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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