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qx-2024-0007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5-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关于低收入人口医保报销未及时享受到倾斜托底保障政策如何补报的说明
各乡镇,县、乡各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报销低收入人口医药费用(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谈判药品)时,因省医保信息系统未及时抓取、同步到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低收入人口(包括新生儿)等困难群众特殊身份信息,导致低收入人口报销时,不能即时享受到平安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政策的。
采取在大厅缴费、报销窗口或护士站、咨询台等醒目位置张贴告示等宣传方式,告知患者及时与参保地乡镇联系,核查个人是否具备低收入人口身份信息。若无,及时将特殊身份信息维护到系统中,按规定进行报销。
经以上方式排查,仍出现低收入人口信息未及时同步或维护至医保信息系统,且已完成报销,符合平安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和医疗救助托底政策而未享受的。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告知患者及时与平安大病保险窗口和各乡镇医保办工作人员联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线下手工补报平安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待遇。
环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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