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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2022-0003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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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民政局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环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2-11-1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依据庆阳市民政局 庆阳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庆阳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庆市民〔2022〕23号)和县政府《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环政发〔2021〕32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环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民政局   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5日

 

环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市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经过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环县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民政工作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呈现全面进步,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升。

(一)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建立主动发现机制,帮助申请、及时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十三五”期间,累计为困难群众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83023.79万元。其中:城乡低保80942户、286520人、57108.36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7372户、8568人、5357.41万元,价格临时补贴1088.79万元;临时救助140324人、15328.7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35218人、3792.9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3610人、347.63万元。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监管和定期走访探视制度,签订监管监护责任协议和照料护理协议1445份,成立村级照料护理服务小组251个。社会救助领域系列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明显,规范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兜牢兜实了基本民生底线。

(二)养老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筹资新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处。投资87万元新建环城镇南关社区东台路服务站和北关社区环江北路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使用面积1460平方米,床位12张,设置体验区、就餐区、休息区、活动区,配备康复理疗、休闲娱乐和餐饮设施设备,开展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理疗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二是大力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实施曲子、合道、车道3所农村中心敬老院维修改造提升工程,改造维修配套用房,购置更新设施设备,预计6月份全面完成。全县5所养老机构均与县、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签订了就医服务协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护理员27人,开展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提升,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医养结合工作。以南区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为依托、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载体,推进“智慧养老服务系统”建设,投资25万元为县城区690名老年人免费发放多功能孝心手环,建立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库,积极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新型养老观念。四是新建洪德中心敬老院。建成五层框架结构宿舍楼一栋、二层框架结构办公餐饮楼一栋,总建筑面积2458.29㎡,概算总投资1686.42万元。目前,已通过竣工验收、消防单项验收和工程决算审计,完成了院内绿化、室内美化,营造了舒适的为老爱老氛围。

(三)基本社会服务全面提升。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动态监测机制,强化监护人主体责任,签订孤儿监护协议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870人704.5801万元。持续推进“寒冬送温暖”和“酷暑送清凉”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08人、8.4693万元。

)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一是认真开展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调查,配合县委组织部举办村干部培训班11期、430人次。二是修订完善全县257个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印制《环县村规民约》选编。三是探索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按照“一厅三室两中心”社区建设标准,南、北关社区12个居民服务站已建成10个,目前在建2个。社会购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8名。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制度,组建社、站、委、组(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或片长—组长)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门店人口和本地人口“四本台账”,不断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四是联合开展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进行“回头看”,重新选举和补选了12个村主任,配合县委组织部推动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选优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五是持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全县273家社会组织共建立党支部220个,党组织组建率达到80.5%,党的工作覆盖率100%。开展了社会组织党支部星级评定和分类晋级,逐步推进社会组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联合县公安局打击整治2家非法社会组织,引导3家社会组织对我县15个未脱贫村开展结对帮扶。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四抓两整治”工作,稳步提升社会组织“两个覆盖”。六是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完成甘宁边界第三轮、第四轮联检,甘陕边界第三轮联检,市内县界两轮联检,确保界线界桩完好。联合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印发了《环县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邀请基层组织代表、群众代表及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共清理清查上报各类不规范地名7条(环县丹凤山庄玉宴、环县毛井花果山庄宾馆、环县农夫山庄、环县品香宇山庄、环县兄弟山庄、环县忆如家农家山庄、环县地中海小区),已完成整改完成了国家、省级地名图录典志和市级地名词典第一、二部分初稿资料上报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等累计共处置30余起省界争议纠纷隐患排查,确保了边界地区和平稳定。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在肯定“十三五”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还应该看到,面对新时代民政事业的新要求、新使命,全县民政事业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民政工作力量薄弱、部分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项目资金短缺、殡葬等社会事业观念落后等等。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政事业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要胸怀大局、站位全局、把握变局、科学布局,善于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主动适应环境变化,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在抢抓机遇和应对挑战中奋力开创环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发展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职责定位和使命担当,为“十四五”乃至今后更长一个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的历史方位对新时代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民政事业正处于政策调整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工作重心明显转移,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日趋多元。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加快,大量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将陆续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民政事业进入开拓发展、大有作为的现代化发展新阶段。

——全面深化改革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赋予了新效能。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纷纷涌现,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释放发展潜能,促进民政事业在政策创制、手段提升、能力保障等方面创新发展,社会资源也会更多地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领域集聚,为全县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发展拓展更广阔的空间。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突出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深刻领会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决策部署,确保全县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发展民政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创制、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等方式,切实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提供社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创新民政工作模式、落实重大改革举措,持续增强民政工作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协调。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作,推进民政事业各领域各环节协同进步、均衡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促进全县民政事业全面、协调、稳健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治理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在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坚实兜底保障作用,全县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实现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新格局形成,救助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社会福利制度更加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健全,保障范围进一步拓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更有保障。

——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养老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养老服务更加均衡、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探索开展,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在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步伐加快,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全面提高。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殡葬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文明绿色殡葬方式得到认可。标准化地名建设、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婚姻登记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便捷,婚俗改革不断深入。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得到加强。

 

“十四五”时期庆阳市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序号

指标内容

单位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75

预期性

3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4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5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平方米

≥30

预期性

6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万人

0.56

预期性

7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万人

0.15

预期性

8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

预期性

9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

预期性

10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50

预期性

11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

约束性

12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13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55

约束性

14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50

预期性

第三章  构建救助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第一节 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照省市要求,每年适时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持续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提供政策性兜底保障。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适度拓展救助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保障范围,落实财产豁免、低保渐退、刚性支出和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共享比对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加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因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状况等存在潜在致贫返贫风险农户的监测预警,建立预警信息核查日通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实现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加大低保边缘家庭的摸排工作,不断健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第二节  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严格落实《庆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庆阳市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探索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救急难”工作,提高救助精准度和时效性。畅通县、乡(镇)社会救助求助热线、举报投诉电话。扎实开展城市脱困解困兜底保障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甘肃省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和《庆阳市城市困难群众脱困解困行动兜底保障方案》要求,统筹落实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城市兜底保障政策措施,加大城市困难群众摸排力度,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扩大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覆盖面,继续将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生活补贴范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健全完善城市低保对象渐退机制、动态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持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大力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管监护、走访探视制度。全面规范运用庆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平台,精心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个一”服务。

第三节  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部门统筹协调,规范完善救助工作流程,持续开展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寻亲和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受助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切实保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专栏1  社会救助质量提升工程

1.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适度拓展对象范围、优化完善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2.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探索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

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4.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现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相关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第四章  构建儿童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第一节  夯实儿童福利保障基础

健全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养育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选优配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深入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切实保障儿童优先和利益最大化,认真履行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兜底”和“监护兜底”两项基本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完善覆盖基本生活保障、监护监督干预、成长教育、医疗救助、法律援助的儿童福利体系,切实解决儿童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医助学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推动政府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儿童福利服务的多元化社会供给。

第二节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推动完善我县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加快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职责,及时督办、处置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落实“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履行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职责。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推动完善监护评估与监督机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委托照护监督长效机制。动员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精神慰藉等服务,大力发展未成年人相关慈善事业。

第三节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能力建设

完善提升县、乡(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建设,建立“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

第四节  改革完善收养登记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和改进收养登记管理,贯彻落实“儿童优先”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收养行为,全面落实收养制度改革各项任务。全面推进实施收养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完善收养评估标准体系。开展收养普法宣传,提高民众收养法治意识。推进收养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促进收养登记规范化信息化。

 

专栏2 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1.积极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确保县内至少有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

2.建立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常态培训机制。

3.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4.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建设,实现县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覆盖。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处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和线索。推动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到2025年底,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推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居)儿童主任参训率达到100%。

第五章  构建社会治理体系,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构建更加完善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第一节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一)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设置调整。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履行机制。有效发挥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等作用,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探索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联席会议、议事协商等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充实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用好协商成果,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全程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构建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明确乡镇和村级组织权责范围,建立健全与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及时变更法人信息并换发统一信用代码证书。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长效机制。依法界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事权利和义务,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加强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机制建设。

(二)加强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呼叫、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的召集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深化乡镇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服务重心向村(社区)下沉,依法探索将部分县级行政部门执法权、行政许可审批权等适当下放乡镇,增强乡镇整合资源支持村(社区)治理的能力。积极推行乡镇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窗式”办理,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第二节 深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一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力争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安米。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

(二)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乡村治理与公共服务联动,构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民群众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服务格局。

(三)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和待遇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参加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等,推动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当地上年度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妇女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员、优秀退役军人等群体中选拔,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干部县级联审制度,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治理能力提升计划,分级分层实施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等,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专栏3  城乡社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优化服务设施布局,力争到2025年底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安米。

2.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特别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到2025年底,推动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推进落实乡镇党政机构对辖区社会组织管理职能。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以加强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强化政治引领和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和党建服务体系。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教育平台和服务枢纽,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党建与社会组织业务有机融合,贯穿社会组织设立、运营和发展全过程,全面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探索党建工作新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活动方式,不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不断提升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善社会组织法规政策,建立健全我省相配套的社会组织法人准入、法人治理、行为规范、有序退出等管理制度,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职能部门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落实业务主管行业管理职责;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科学实施双重管理与直接登记制度,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职能部门制定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落实业务主管行业管理职责;完善社会组织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自律监督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机制;常态化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工作,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建立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制度,持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优化社会组织布局结构,制订落实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项政策措施,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协同、社区居民参与的治理共同体;创新培育发展模式和培育发展机制,增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品牌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支持民政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组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质量;推动社会组织人才纳入政府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完善社会组织人才保障机制;坚持“放”“管”并重,既放得活,又管得好,营造以依法治理为基础的、以优秀文化为涵养的良好生态体系。

坚持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现登记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社会组织服务支持网络和综合服务平台,加大社会组织人才培训力度。持续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事业,发挥好“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作用。

第四节  健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体系,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坚持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拓展志愿服务发展空间,畅通和规范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倡导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社会新风尚,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治理氛围。

(一)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加快推进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挥社工服务在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加大对社工服务机构、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和水平。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重点开展专业服务。支持民政服务机构与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养老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社工服务。继续实施“三区”计划,不断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形成初、中、高级结构优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梯队。力争到2025年底,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50人,推动落实社工人才薪酬激励制度。

专栏4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按照“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服务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乡镇社会工作站建设全覆盖。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有效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探索形成我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2.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力争“十四五”末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50人。

(三)加强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志愿服务组织,推进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孵化基地,完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体系。推动乡镇、城乡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工作站建设志愿服务站点,为群众参与和接受志愿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管理。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强化与慈善项目、社会工作项目的协同推进,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四)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向上向善、关爱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慈善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积极申报“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探索建立健全慈善表彰制度,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

(五)积极发展慈善组织。完善有利于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积极培育发展资助型基金会。加强慈善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公益微创投,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六)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突出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优化资金分配,加大彩票公益金对儿童福利、老年福利、社会公益、殡葬事业发展项目支持和指导,全力践行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实施彩票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

第五节  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聚焦群众关切,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履行婚姻、殡葬、残疾人等社会服务职能,让广大服务对象共享发展成果。

(一)有效提升婚姻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打造优质服务窗口。鼓励开展婚姻登记证补领工作,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信息,实现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推动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市通办”“跨省通办”。丰富婚姻登记颁证形式。全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为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倡导简约适度、健康文明的婚嫁礼仪,探索婚姻移风易俗有效路径,整治天价彩礼、大操大办、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推动婚俗改革,争创全省婚俗改革示范县。

(二)完善殡葬公共服务。健全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重新修订出台《环县殡葬管理办法》。强化政府主导责任,突出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优化提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服务功能,加快构建统筹城乡、涵盖全程、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便捷的殡葬服务体系,力争达到“一乡一公墓、一村一集中安葬区”的殡葬布局。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进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清明、春节、“寒食节”等重点时期集中安葬祭扫安全管控。深化殡葬改革,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火葬,发挥殡仪馆效益,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加强殡葬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残疾人福利。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补尽补。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力度。持续开展残疾人救助帮困工作,鼓励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或社会化的照护服务。

(四)优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推动完善支持就业创业、丰富精神生活、提升家教能力等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受教育权利、参与基层自治、享受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保障、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等政策,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全面发展。

第六节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健全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一)积极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和文化保护。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完成市级标准地名录和县级标准地名志的编撰出版工作。深化成果转化利用,推进城乡地名设标工作,加强地名标志设置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构建系统完备、标准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认定,推动地名文化建设,传承和弘扬红色地名文化,赓续红色基因,助力文化繁荣发展。

(二)推进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利用,更新国家地名数据库。完成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完善地名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增强地名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促进地名管理规范有序。扎实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工作,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努力实现城乡地名设标全覆盖,建立健全地名标志巡检制度。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依法推进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完成第五轮县界联检,开展内业检查和外业踏勘等各项工作。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移位界桩。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创新界线管理模式,提升行政区域界线信息化、智慧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积极稳妥做好行政区域界线风险隐患排查防范工作,及时处置因行政区域界线认定不一致等引发的边界争议,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水平。

专栏5  地名公共服务提升工程

1.加强地名用字、拼写管理,规范全县各类型地名标志标识,推动广播电视、公文证件、出版物、地图等领域规范使用标准地名。

2.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利用普及面广、传播速度快、可视化强的方式,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第六章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着力解决养老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全省老年人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第一节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标准,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全面落实高龄津贴制度,建立健全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并做好与残疾人补贴制度的衔接。建立全县统一的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对有集中供养医院的老年人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做到愿进全进,应养尽养。

到2025年底,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超过65%。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督促监护人履约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提供“四个一”服务(每月理一次头发,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年添置一次换季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第二节  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一)健全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县级层面,至少有1所以上具套有医养结合功能的特困供养机构。乡镇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管理。2021年底确保洪德中心敬老院正常投入运营。2022年底在环县甜水镇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所。社区(村)层面,充分发挥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家庭层面,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信息化改造,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

(二)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完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乡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具备全托日托、就餐助餐、医疗康复、文娱健身、智慧养老、上门服务等功能,并将养老服务延伸至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助购、助安、助学、助乐等服务。提升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和养老服务品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打造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互助养老行动。

(三)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为长期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现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和帮扶服务,2025年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积极争创全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试点,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规范的养老服务。

(四)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重点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开展适老化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大力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加装电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引导城乡老年人家庭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康复器具需求、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住宅及家具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推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融入适老化标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和居家基本生活环境。

(五)加快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坚持系统观念,打造县、乡、村三级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科学合理规划乡镇敬老院建设,可采取相邻几个乡镇合建一所敬老院的方式,原则上人口3万人以上的乡镇应独立建设敬老院;人口不足3万人的乡镇,要按照特困对象人数、老年人数和服务半径,规划建设跨乡镇的中心敬老院,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管理。支持将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农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作用,将乡镇敬老院的专业服务向村级和老年人家庭延伸,不断提升村级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统筹利用村内闲置公共资源、租赁农村闲置住房、改造闲置学校等可利用的场所,积极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区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

(六)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发展。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坚持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养老机构,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七)稳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与邻近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提升养老机构康养水平,逐步提高康复、内设医疗机构比例,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服务资源,加快医护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提升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生活照料等服务能力,为辖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的医养结合服务。融合我县中医特色,发挥中医在治疗老年病、慢性病中的独特作用,开展中医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特色服务,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家庭病床、巡诊、护理等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医养结合考核评估,创建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县和示范机构。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实现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盖。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失能预防,推动失能预防关口前移,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八)加强养老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养老服务应急处置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养老服务应急处置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和供应体系,引导动员社会捐赠资源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养老服务应急物资保障,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应急服务试点,提高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节  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一)做强养老产业主体。推动发展银发经济,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配合推动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促进养老企业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到我县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

(二)推广老年智慧用品。围绕老年人生活起居、安全保障、保健康复、医疗卫生等需求,支持鼓励市场主体生产、研发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便携式自助式健康监护监测设备、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智能家居及适老用品。推动老年用品进商场、超市、社区和家庭,设立老年人用品专卖店,开展“孝老爱老”购物节活动,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第四节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和我县实际,优化养老服务专业设置,支持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社会工作等养老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相关专业教学标准体系,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老年大学等加大养老人才培养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院校、培训机构共建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开展老年照护、营养均衡、康复理疗、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培训。

(二)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培训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长、老年社会工作者。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5年前分级培训养老护理员600人次,推动实现每千名老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确保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每2年培训一遍,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康复治疗、消防管理等服务的专业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三)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养老护理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政策,配套出台入职补贴、定向培养、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待遇。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签订五年以上养老服务工作正式劳动合同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逐年代偿政策落地,提高养老服务业就业吸引力。

第五节  健全综合监管制度

(一)加强行业准入质量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强化市场运营秩序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

(二)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常态化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接口,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的信息共享平台。2022年,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抽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逐项完善抽查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方式、流程等事项。加强部门协作,督促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三)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养老服务标准实施,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工程建设、医疗卫生等行业相关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工作。

(四)加强养老领域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发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用,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息联动机制,加大风险排查力度。

专栏6  全要素构建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任务

1.强化养老服务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拓展服务项目。以重残、失能、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2.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在有需求、具备条件的乡镇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实现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乡镇。

3.实施老年人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加快推进困难失能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495户困难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

4.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培训养老护理员600人,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均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四五”时期环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完成“十四五”时期环县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和重点建设工程,必须强化保障措施,强力推动规划实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坚决落实党全面领导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在环县民政系统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认真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和“一岗双责”,积极探索党建和业务工作同向而行、同频共振的方法路径,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民政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和扎实有效的日常监督保障“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施。

第二节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环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完善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强化法治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民政领域地方立法研究,推动我县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修订、出台,形成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加强科学、民主决策工作,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工作中的作用。强化全县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依法做好行政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


第三节  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

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通过流程优化、功能重组、数据集成等方式,健全完善各类民政政务信息系统,推动建设“金民工程”项目。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推动更多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充分利用12345热线资源体系,进一步畅通同群众、企业的互动渠道,提升民政政务服务便捷度,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度集成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GIS等技术,加快民政信息基础设施高可靠、高性能、高安全、智能化建设。

第四节  优化民政资源配置

(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大民政事业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兜底线、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完善民政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积极拓展资金投入渠道。高效运用一般性和特殊性转移支付机制,加强各类民政资金统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完善财务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民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升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健全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实现民政资金管理规范、效益良好、风险可控的财务管理运作模式。

(二)强化队伍建设。着力建设政治过硬、具备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能力的民政骨干队伍。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着力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严格干部管理监督,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责任担当,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和保护。持续抓好干部培养工作,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培育造就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民政人才队伍。

(三)增强服务能力。推动民政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规范完善服务内容和标准,强化培训指导,提升基层民政为民办实事能力。总结推广乡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推动乡镇社工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推动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长效机制,促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和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融合发展。

第五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注重发挥规划对民政工作的统领作用,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明确实施主体、进度要求和推进措施。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强化对规划主要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的分解,切实压实规划实施责任,逐项对照落实。建立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切实提升规划实施效能。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有关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在2023年和2025年,分别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科学严谨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持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确需对本规划的重大目标任务进行调整时,由县民政局制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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