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mzj-2022-0003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11-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环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1-0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2日


环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20〕39号)《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6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做好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2〕258号)等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民政局的工作职责,现制定我县村民委员会调整方案。

一、村委会调整的基本原则

(一)准确把握村委会调整标准。村委会调整标准应当按照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组织领导、抓基层强基础、提升村(含农村社区)级服务效能、优化结构布局、整合发展资源、传承历史文化、保留乡村风貌、统筹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原则确定,原则上调整后的村常住人口规模一般控制在1000-3000人;同时注意区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等不同类型村庄。在行政村范围内,应综合考虑集体产权归属、区位条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等,合理设置村民小组或者划分网格。

(二)审慎开展村委会调整。村委会调整应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撤并。行政村数量较多的乡镇,可以根据发展、治理需要和本地实际,在统筹发展与安全,兼顾必要与可行的前提下,审慎开展村委会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一次调整数量不可过多,坚决防止“运动式”、“大呼隆”、“跟风式”的做法。实施村委会调整时,各乡镇要注意把合并居住与村委会调整严格区分开来,防止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村民意愿大拆大建。

(三)充分尊重社情民意。村委会调整必须高度契合村情,统筹考虑人口、地域、经济发展、历史沿革等因素,符合客观实际,把握住乡村特点,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要尊重村民意愿,坚持民主协商原则,深入了解群众诉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要暂停调整;对民主决策同意率低于90%的,要慎重调整,不做“强迫式”“运动式”调整。充分体现村民需求和基层民主法治,切实突出“问计于民”,科学引导和发动广大村民群众参与。

二、严格规范村委会调整法定程序

(一)及时沟通备案村委会调整计划。按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村庄撤并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庆农领办发〔2021〕8号)要求,村委会调整工作要坚持“事前通报,事后报备”。有村委会调整意向的乡镇,及时与县民政局沟通备案。

(二)科学拟订村委会调整方案。村委会调整应以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村庄定位为依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政策规定,由乡镇政府提出、乡镇党委研究并按程序报批。乡镇要在县级有关部门指导下认真评估风险,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织村民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科学拟订村委会调整方案。

(三)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村委会调整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必须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严禁违背村民意愿强行推进。乡镇应将拟订形成的村委会调整方案提交所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会议民主决策。调整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应报县民政局审核;村民会议讨论未能通过的,应暂停实施村委会调整。

(四)从严审核村委会调整事项。县民政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要求,在县委和县政府统筹安排下,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需要,事先征求县组织部、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方面意见,报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决定。审核所需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调整理由、调整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决议等。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县民政局负责指导乡镇政府补正申报材料。发现村委会调整存在不符合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未依法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不同集体之间“三资”和债权债务界限不明晰等问题的,县民政局要终止审核程序。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报县委和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政府出具批准村委会调整的文件。村委会调整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还应依法履行行政区划调整相关程序。

 (五)规范村委会调整结果备案。县委和县政府批准村委会调整的,县民政局将形成书面报告(附村委会调整申报材料、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批准文件等),并于批准调整后15日内分别报送市级、省级民政部门备案。

(六)及时完成赋码工作。县政府完成村委会调整结果备案后,各乡镇要将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后相关信息录入民政部全国村(居)委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和国家地名信息库,确保及时同步完善相关信息。

三、扎实做好村委会调整后续工作

(一)及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同步调整村党组织设置, 依法设立村委会,落实好村“两委”成员资格联审机制,按程序产生村“两委”。

(二)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可结合本村实际工作需要、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广大群众的意愿等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

(三)加强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结合新村委会选举,引导村民及时制订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建立健全村级服务体系。结合村委会调整优化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合理确定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半径。整合利用原有行政村服务设施,加快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确保村级公共服务有效衔接,不影响村民生活和办事。

(五)落实村级议事协商制度。通过明确协商主体、建立协商目录、拓展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等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六)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明确村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形式,实行村级事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县民政局要求,稳妥慎重指导做好村委会调整有关工作,及时汇报县委和县政府,同时要加强村委会调整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把相关权利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清清楚楚地告知村民,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二)压实履职责任。村委会调整工作要从严从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拟订调整方案时要充分调研,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做好政策法规宣传。

(三)做好协调联动。各乡镇要加强与县组织部门、民政、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征求意见。梳理完善村委会调整有关资料,强化与有关部门政策配套和工作衔接,在村委会调整有关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民政局。

(四)加强作风建设。各乡镇要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做到职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对村委会调整有关工作搞简单化、“一刀切”。发现村委会调整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