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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2022-00017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07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民发〔2022〕48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07 【字体: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按照《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299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关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260号)《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电2022116号)《庆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庆阳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庆市安委发电20221号)和《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民电〔202239号)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松懈思想,深刻汲取各种典型事故教训,织密织牢民政部门监管责任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确保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县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养老机构,社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等。

(一)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坚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强化政治担当,筑牢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对省市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2.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压实情况。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否督促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主体责任、制定员工守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纠纷解决的能力和水平。

3.养老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信息资料是否完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监管是否到位,安全生产举报奖惩制度是否健全。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主体、床位数量、入住人数、登记备案等情况是否及时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二)养老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管理情况。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是否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是否在人员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2.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组织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记录;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制度建立情况。是否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制定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是否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养老服务机构内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照)、压力管道、电梯等设施是否进行日常维护,是否严格落实定期检验,是否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三)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养老机构是否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超范围经营。是否建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运行良好,是否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有实际有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熟悉处置过程,是否开展岗前培训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是否每日晨检并做好记录,是否做好个人防护,是否佩戴口罩并保持手部清洁,是否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

2.食品原材料安全自查情况。养老机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追溯,索证索票是否规范齐全,未饲养、宰杀畜禽等动物,未采购、使用野生动物,未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未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原料贮存温度、湿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离墙离地存放,没有“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3.食品加工制作和餐具清洁、消毒情况。场所、布局是否合理,是否保持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场所环境整洁卫生和空气流通。是否及时对地面、墙面、桌椅等进行消毒。是否有防鼠防蝇防虫防尘措施,是否对餐饮具进行规范清洗、消毒、保洁。是否采用高温蒸煮方式进行充分消毒,并按要求进行保管,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及其加工、盛放器具、冷藏冷冻设施是否分开,且区分标志明显。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加工制作食品,做到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

4.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有专用留样设备并正常运转,有专人管理,是否按规定进行留样并做好记录;委托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签订协议或餐饮服务企业具备有效许可证,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品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

(四)养老服务机构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情况

各养老机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落实《养老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值班值守、应急防范处置、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阶段(57日至510日)各乡镇和局属有关单位要聚焦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立即动员部署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2、自查整改阶段(510日至715日)。对照各项检查指标,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边查边改、及时整改,对需要持续整改的,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各养老服务机构于7月15日前上报自查整改书面报告。

3、督导检查阶段(5101231日)。县民政局将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各类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普遍性问题,统一部署研究解决;对个性化问题,要一事一策,针对性研究解决,对重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确保整改无遗漏、无死角。

4、总结提升阶段(715日至1231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工作薄弱环节要加大自查整改力度,严防漏管失控问题的发生,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巩固排查整改成果,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整改落实。各乡镇、局属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加强与应急、消防、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和沟通协调,组织专业力量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安全检查任务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局属各单位从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做好大检查期间的重要情况和经验做法的信息报送,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作为,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及时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确保全县养老服务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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