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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2022-0001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5-30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民发〔2022〕59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05-31 【字体: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庆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庆市未保办电〔2022〕1号)要求,县民政局定于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决策部署,聚焦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六大保护”任务建设,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支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喜迎二十大,同心护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宣传重点

(一)强化政治引领。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社会各界深刻感受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的殷切期望,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各有关方面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策导向,合力画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同心圆”。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取得的显著成效,切实让广大未成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引导未成年人知党史、感党恩、立远志、跟党走。

(二)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 2030年)》《庆阳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等法律规划宣传。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教育进村(社区)、进工地活动。加强重点条款宣传,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动员各地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用更加生动活泼、更加群众性的语言进行宣传,让不同的受众群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群体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很快能记住。丰富宣传方式,通过专家解读、以案说法、报告宣讲、媒体访谈、现场问答等多种方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走进群众心里,引导全社会依法行事。    

(三)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各乡镇、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落实新出台的《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强制报告主体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采取分众化、互动式、小范围专题宣讲等方式,讲清楚强制报告的内在要求、方式方法和法律责任,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自觉落实责任。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引导鼓励快递员、旅馆(酒店、宾馆)服务员、公交司机、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等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善于发现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敢于主动保护未成年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强化关心关爱服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志愿者,基层服务队伍要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帮扶。通过探访排查,推进关爱服务政策措施落实,帮助解决未成年人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主要任务

(一)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

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于6月1日集中举办未保宣传月启动仪式,并开展宣传活动。

(二)“点亮六一”活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公交出租车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大屏幕等平台滚动播出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有条件的单位可制作未成年人保护宣传片、动漫等视频,在特定时间内播放。

(三)“红飘六一”活动。县未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动员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儿童福利机构、经营性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在宣传月活动期间至少张挂1条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条幅。

(四)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征文活动。积极动员各领域、各行业干部职工撰写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特别是2021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期间向广大少年儿童的重要寄语精神的体会文章,以及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相关文章等。征文稿一经采纳,将在中国社会报、《社会福利》刊发。

(五)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优秀作品征集活动。征集范围包

括以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公益宣传片、动漫作品、

宣传口号、漫画、海报和具有代表性的图片以及其他形式的优秀宣传作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活动,突出抓好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的集中宣传。组织和发动社会团体、科研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实现宣传合力,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未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落实落靠本次宣传活动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助,整合力量资源,强化相关宣传活动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增强宣传实效。各类宣传活动要符合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基层,力戒走形式走过场。要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发掘典型案例,做到以案宣法,以案普法,努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要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甘肃省未成年人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生产生活当中,通过“七进”,即进企业、进街区、进村(居)、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团、进网络,达到宣传广泛性,实效性。

(四)按时反馈情况。宣传月期间,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宣传效果。要做好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及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于6月30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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