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部门文件>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mzj-2021-00031 发布机构: 环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生效日期: 2021-05-19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民发〔2021〕34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县民政局关于印发《环县民政(社救)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5-1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属各单位:

现将《环县民政(社救)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环县民政局

                         2021年5月19日

 

环县民政(社救)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庆阳市民政领域“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民发〔2021〕42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活动。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走访慰问,围绕困难群众“急难愁盼”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资金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等措施,确保民政救助政策落实落细。加大对困难群众政策宣传、负面情绪纾解力度,教育和引导困难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着力营造民政干部用脚步丈量民情、用政策排忧解难、用行动温暖民心的良好氛围。

二、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

1.深入细致摸底排查,及时主动发现施救。

(1)按照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摸排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重点对2020年以来退出保障范围对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刚性支出较大家庭进行“过筛子”式摸底排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建立工作台账,依据《环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实施办法》细算收入账、刚性支出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确定保障类别,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具体保障类别参照标准:

项   目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年人均收入

应纳入保障类别

农村低保

<252元

一类

253元~3780元

二类

3781元~4092元

三类

4093元~4788元

四类

城市低保

“三无”人员

全额保障

年收入<8160元或月收入<680元

差额保障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摸底排查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因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结合走访慰问,依托村级党组织、驻村帮扶工作队、社会慈善组织等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按规定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3)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反馈的人员。进一步加强对预警系统中未及时处理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开展入户调查。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及时提供相应救助。对暂时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建立工作台账,长期跟踪关注。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4)按照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以上及1.5倍以下,全面重新摸底排查低收入人口,完善低收入对象数据库,及时将信息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全部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作为监测预警对象持续跟踪关注。

具体参照标准:

项目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低保

年:4788元~7182元

城市低保

年:8160元~12240元;月:680元~1020元。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全面开展走访慰问,宣传党的民政政策。

(1)开展走访慰问。县民政(社救)部门和乡镇分级筹措资金,采取发放现金或慰问礼品的方式,从6月20日开始,集中利用10天时间,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低收入家庭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和面临较多困难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党员、老党员、烈士遗属等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2)大力宣传政策。县民政(社救)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完善社会救助业务规范文本、开展县乡村社会救助政策培训,采取发放“幸福清单”或明白纸、发送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社会救助政策信息等方式,各乡镇通过转载“环县社救”微信公众号内容或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乡村大喇叭、国家法定宣传日等阵地,大力宣传党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以录制小视频等形式表达对党的感恩之情,教育引导各类民政救助对象听党话、感党恩,坚定不移跟党走。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3)全面落实政策。走访了解困难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建立重点对象台账,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对个案性问题,适时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专题研究解决,确保所有问题清零销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3.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兜住守牢基本生活底线

(1)按照省、市、县提标工作安排,扎实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强化对象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提标资金及时足额补发到户到人。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5月底前完成

(2)根据《甘肃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4.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1)严格落实《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甘肃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7〕5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支付使用、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杜绝违规调剂使用资金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安全高效运转。结合走访慰问,重点关注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对生活不能自理对象,建立卡折委托代管备案台账,完善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乡镇政府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规范低保金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日常管理,打通发放堵点,缩短发放时限,规范资金项目名称,确保救助资金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可指导协调困难群众开通手机短信或微信提醒,让困难群众清楚自己所获得救助的情况。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5.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质量。

(1)根据民政部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重点将因适度放宽认定条件而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智力、精神三级和肢体二级、视力一级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好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2)健全完善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监管监护责任和走访探视制度,规范签订监管监护协议,对照护服务不到位的监护人或第三方机构,要及时教育、纠正或更换。严格落实特困人员“四个一”(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每半年发放一次衣被等生活必需品)照护服务和走访探视制度,规范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发放登记表》,确保特困人员存在的各类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3)全县范围总结推广“庆阳市特困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合道镇试点运用经验,以信息化手段督促监管监护、走访探视等制度落实。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试点,10月底前全面推广

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1)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20个乡镇和251个行政村全部设立低保对象公示专栏,对低保对象有关信息进行长期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县民政(社救)部门、各乡镇要公开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规范热线值守和事项办理程序,建立热线登记册,工作人员要熟悉政策、办事流程,着力提升为民办事能力和服务质量,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规范窗口名称、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建立转办(介)台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单位: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12月底前完成

(3)开展信访问题“大起底”活动全面梳理社会救助领域的信访事项,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县民政(社救)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信访矛盾较为突出的区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重点督办、直查直办、重点约谈,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12月底前完成

三、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

积极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和“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保险参与”的救助模式,有效解决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医难、住院难、陪护难等问题,省民政厅将筹措资金、统筹开展,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全省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基本生活、医疗医护等商业综合保险,提供重大疾病、意外身故、意外伤残、疾病身故、住院津贴等保险服务,进一步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质量。各乡镇负责合同具体的实施工作,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宣讲保险项目和理赔服务等内容。县民政(社救)部门负责建立保险启动快速响应机制,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得保险服务,加强与承保公司的衔接配合,确保合同约定事项有效履行。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6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两项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实际举措,是国家、省、市、县民政(社救)部门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实践。各乡镇、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摸底排查、走访慰问、完善政策、帮助困难群众及时获取保险服务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众的思想引领,引导他们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县民政(社救)部门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救助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予以严肃扣减考核分。

(二)精心组织实施。为开展好“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两项活动,县民政(社救)部门成立环县“解忧暖心传党恩”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活动领导小组,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科级干部为成员,负责指导、督促活动各项任务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掌握活动进展情况。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按进度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县、乡民政干部要以此次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深入困难群众家中,摸清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及症结,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履行特殊困难群体保险合同约定事项,让困难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认真总结成效“解忧暖心传党恩”活动和为特殊困难群体购买保险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实施,分别于2021年6月5日、2021年12月5日前向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分别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包括部署安排、工作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并按时填报工作进展表。同时,各乡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重工作宣传、经验总结、典型挖掘,每月至少报送一次简报,要讲好民政故事,传好民政声音,树好民政形象,营造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