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政策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殡葬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受理条件
凡是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对象。
三、保障对象
(一)低保;
(二)特困人员;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四)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五)在甘肃省内实施火化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到实施火化的低收入群众。
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助的,不得纳入本办法规定的惠民殡葬免费服务范围。
四、办理地点
环县民政局
五、需提供的材料
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办理逝者遗体接运或火化手续前,由逝者直系亲属或丧事承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身份证、相关证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遗体捐献证明、人体器官捐献荣誉证书),到户籍所在地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填写《甘肃省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殡仪馆用表)》。户籍所在地不具有火化功能殡仪馆的,向市级殡仪馆或向市州民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提出申请。
(二)审核。受理申请的殡仪馆经办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条件的,由经办人员填写《甘肃省惠民殡葬服务事项申请审批表(殡仪馆用表)》,计算免费金额,签注审核意见,复印留存相关证件资料,报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审核。殡仪馆分管负责人对相关证件资料、免费项目和免费金额进行审核,符合免费条件的签注审核意见,报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审批。殡仪馆主要负责人应当对经办人员、分管负责人的审核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惠民殡葬政策免费条件的签注审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由殡仪馆提供相关免费殡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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