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边缘人口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政策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庆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庆市民〔2023〕19号);2.《关于印发﹤环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的通知》(环民发〔2023〕26号);3.《关于印发﹤庆阳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庆民〔2025〕86号)。
二、受理条件
低保边缘人口。低保边缘人口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的人员。
1.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本县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人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含刚性支出)低于本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提出申请前12个月,城镇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刚性支出总额达到或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75%,城镇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刚性支出总额达到或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65%(“两半户”以长期居住地为主);
4.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以下规定;
(1)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本县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36(月)”的计算数额。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不作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对城镇有1套(栋)居住用房(人均面积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同时拥有一套(院)农村老宅住房的,不认定为居住用房超过标准。
(3)无1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当年购买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非当年购买的,可参照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折旧确定;没有购车票据的,车辆现值可参考二手车市场评估价格、互联网二手车买卖平台评估价格或商业保险车损险当年度保额价值予以确定;大型农机具购置价格中不包含农机具购置补贴。
(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收入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已经计算在内,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本县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家庭财产标准。
5.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等证明材料;
2.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乡镇受理初审。乡镇街道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
3.部门认定。县民政(社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认定,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申请人姓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等信息;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认定,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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