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政策指南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庆市民〔2023〕4号);2.《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环民发〔2023〕29号)。
二、受理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年人,均可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一)养老服务补贴
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5.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2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二)护理补贴
1.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2.城乡特困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4.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2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2. 填写《环县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环县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3.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县民政(社救)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
2.乡镇审核。乡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组建评估工作组,对申请人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初审意见。
3.部门审核确认。县民政(社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发放。县民政(社救)部门对审核确认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对象资金,按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补助金发放到对象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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