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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3 09:43:43 【字体: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13号);2.《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庆政发〔2016〕32号);3.《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环政发〔2016〕90号)。

二、受理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补贴对象

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十二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四、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等证明材料;

2.签署《甘肃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及政策告知承诺书》;

3.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2.乡镇初审。乡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

3.残联审核。残联收到乡镇上报的初审材料后,对申请人残疾信息进行审核。

4.部门审核确认。县民政(社救)部门对乡镇初审、残联审核后的材料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予以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资金发放。县民政(社救)部门对审核确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资金,按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补助金发放到对象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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