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全文检索

临时救助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9-03 09:42:34 【字体:

一、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214号);2.《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2124号);3.《关于印发<环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环政发〔202158号)。

二、受理条件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三、救助对象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

1.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以及因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一般型急难救助和重大型急难救助。

一般型急难救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小金额救助”。

重大型急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发生下列情形的家庭或个人:

1)因火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费用支出且无法获得或领取补偿、赔偿后,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突患重特大疾病一次性就医所需费用高、短期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亲友援助,以及一定时期内就医费用高、按支出型标准计算救助无法有效缓解困难的;

3)遭遇意外伤害(触电、雷击、溺水、外伤、烧伤、烫伤、中毒等)需紧急救治,否则危及生命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且短期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亲友援助,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疾病、残疾、遭遇意外等证明材料;

2.签署《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3.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户籍地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2.乡镇受理审核。乡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救助意见。

3.部门审批。县民政(社救)部门对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乡镇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发放。县民政(社救)部门对审批的临时救助对象资金,按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将救助金发放到对象社保卡。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