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2021-0001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1-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环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四)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五)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六)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七)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他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末机构数1个,与上年年末机构数无增加。编报人员情况: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6人。实有人数25人与上年年末34减少9人,变动原因:退休人员移交社保。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8676.84万元,比去年6142.86万元多收入2533.98万元,同比增加30 %。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7791.07万元,比去3723.75万元多收入4067.32万元,同比增加109.23 %。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36.07万元,其他收入3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3.6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326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20.96万元,减少27.21%,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489.6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65.92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6.22万元,增长353.76%。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3万元,占0.0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2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年中人员有所调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37.32万元,占5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9.27万元,增长50.04%,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在职人数增加,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
3.卫生健康支出12.77万元,占0.3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7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4. 农林水支出1.2万元,占0.0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9万元,减少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一部分职能划转其他单位。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94万元,占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6. 其他支出419.01万元,占12.8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9.0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4.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53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5.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63万元,增长71.55%,主要原因是扶贫任务重,下乡次数增多,由此增加相关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9.01万元,比上年减少161.32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用于政府性基金资助的项目减少。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7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2万元,下降2%,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比例,控制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从而压缩了相关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87万元,抢险救灾、社会救助工作核查、紧急处理突发事故及社会稳定事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87万元,主要原因是抢险救灾、社会救助工作较多。
公务接待费0.9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省市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及“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共人员。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4.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视频会议室装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其他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8万元,增长44.69%,主要原因是实施了省民政厅专网视频会议室的装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专用车辆一辆。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环县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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