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2025-0001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4-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社会救助不到位方面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未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养未养”、临时救助“应救未救”;
2.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不精准、使用不规范;
3.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应退未退;
4.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办理低保未备案;
5.不按规定受理社会救助、超时限办理社会救助;
6.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精准;
7.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应享未享;
8.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
(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方面
1.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方面存在的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
2.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34-4421401、0934-4422823、0934-4421925(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举报邮箱:hxsjj4422823@163.com。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工作的关心支持!
环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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