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民发〔2017〕247号)精神,结合实际,环县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细则》(环政办发〔2018〕42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县社会救助管理局配备工作人员12名,为曲子、合道和车道中心敬老院、四合原敬老院配备服务人员13名,社会救助经办力量得到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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