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标准
根据十三届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8〕22号)、市政府办《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标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8〕22号)要求,2018年环县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救助供养补助标准。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475元/月人提高到510元/月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43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3720元(一类对象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720元;二类对象年补助标准提高到3480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标准不变);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7566元/年·人(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7032元,护理照料补助为534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8000元/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为6420元,护理照料标准为158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5388元/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为5064元,护理照料标准为324元)。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