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信息>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织牢兜底保障网提升群众幸福感

发布时间:2018-03-16 00:00:00 【字体:

 

2018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要在发展基础上多办利民实事、多解民生难事。强化民生兜底保障,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抚恤优待等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政部部长黄树贤近日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2018年,将把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努力做到在民生兜底保障上有新进展。为此,两会期间,针对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民政部社会救助司相关负责人。

截至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为切实发挥好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在指导地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对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衔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二是督促地方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通过定期通报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情况,督促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方逐步提高标准。截至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签订信息共享协议,建立制度化比对机制,并多次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工作。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对象认定方面的衔接配合,在农村低保对象动态调整、建档立卡对象回头看时,互相作为重点,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保扶衔接。

下一步,民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一是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的兜底保障作用。落实《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完善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提高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低保政策,依法依规认定救助对象,坚决查处人情保”“关系保,纠正行政性减保,确保应保尽保。三是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民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指导各地加强低保、扶贫管理中的配合,继续开展全国低保数据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掌握更精确的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底数。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

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特困人员无依无靠、无人照料,为他们谋求福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2016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过去的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确保这些最困难的群众公平获得救助供养服务。文件印发后,民政部通过制定贯彻落实文件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等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落实救助供养服务,提高农村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截至2017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了配套政策文件。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67.1万人,累计支出救助供养资金270.9亿元。

2018年,民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举措,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落实,兜底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一是进一步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二是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研究制定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不断加大地方各级财政投入,稳步提高福彩公益金投入占比,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改造和设施达标,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三是加强农村特困人员精准帮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

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较好地化解了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今年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加快形成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2017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893万人次,其中,非本地户籍救助14.8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95.8亿元。

下一步,民政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持续推进政策落实。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对象范围和类别,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增强救助的可及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功能。二是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好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和相关急难个案;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申请救助信息一口入、实施救助信息一口出、救助结果信息一口归,实现救助效益最大化,杜绝遗漏救助和重复救助。三是强化资金保障。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多方筹集临时救助资金。推动在乡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四是深化救急难综合试点。指导各地有序扩大试点范围,适时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各类重大急难问题,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

◆ 2017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县级单位均已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 2018年,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的功能定位和运行规则。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为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地按照国务院要求,加快建立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协调机制,并定期召开会议,确保作用发挥。一是民政部党组统一部署,组织32个工作组分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蹲点调研系列活动,重点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民政部组织力量,赴多个省份调研检查各地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重点检查召开会议、出台文件、救助急难个案等情况,确保协调机制发挥作用。三是将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纳入民政部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全面了解掌握并评估各地机制建立及作用发挥情况。2017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县级单位均已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县级单位制定出台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规范或工作流程。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协调机制共召开会议4099次,研究和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共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急难事件6.2万件,惠及困难群众30.8万人次。各地还在乡镇(街道)层面普遍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开通了社会救助热线,实现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更好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民政部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的功能定位。根据《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地方进一步明确协调机制的功能定位,加强部门配合,协同推进工作。同时,研究解决急难个案救助问题,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二是完善协调机制的运行规则。指导地方通过完善细化运行规则,明确协调机制的议事程序、部门职责、工作重点以及议决事项的落实反馈等,使协调机制真正发挥作用。三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畅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引导大型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公益性基金,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协同互补,增加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