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09150000014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庆阳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82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县(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以基层政府为单位,全面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的编制;充分运用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成果,规范基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2021年,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本完成全市村(居)民委员会公开事项清单梳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基层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形成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制度运转有力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信息发布、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和重要政策解读回应水平明显提升。
2022年,基层政府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针对26个重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新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实现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更加标准、制度更加定型、平台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023年,建成覆盖基层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形成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质量提升的基层政务公开新格局,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编制26个试点领域参考目录。根据省政府相关部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重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甘肃省人民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相应专题下载),梳理并编制我市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参考目录(见附件)。(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2.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基层政府根据庆阳市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并将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县级政府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安排,同步梳理编制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现与县级政府编制目录的有机衔接。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本地区和本领域的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及时完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相关部门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后及时编制参考目录,并督促指导基层政府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4.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及发布管理制度。基层政府要建立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准确”原则,在公文类政府信息产生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拟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要严格执行“主动公开文件印发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的时限要求,并建立主动公开文件台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建立健全文件公开属性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对本单位制作的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复核,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和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提出建议,公开属性由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转为主动公开,并统一对外发布。(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基层政府要根据《庆阳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庆政办函〔2020〕30号)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全部运用依申请处理文本规范答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拓宽解读发布渠道,政府网站是公开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的第一平台,必须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解读信息,并将政策文件与解读信息相互关联,方便公众查看。解读产品应多采用图文并茂、音频、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水平。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及时回应、迅速澄清、规范引导,确保市场主体对新政策能够“看明白、听得懂、理解透、信得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三)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7.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完成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辖区所有乡镇(街道)和县级政府部门分别设立基层政务公开页面。同时,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8.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做好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强化内容建设,坚持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只转载发布党委和政府网站内容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的原则,保证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大规范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9.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窗口单位以及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10.基层政府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基层政府要立足直接服务群众的实际,规范、准确、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要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实现办事政策、服务信息向乡村延伸,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和多元化办事渠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基层政府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依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使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大喇叭等方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开设“村(居)务公开”专栏,以村(居)为单位公开重要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督促。各有关单位要依法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承担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和日常联络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确定的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9月9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传真:0934—8633503)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县(区)政府部门报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按照职责督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鼓励选择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和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各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
(二)重视队伍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地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明确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县(区)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县级政府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公开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市直各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建立通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市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责任部门 |
1 |
重大建设项目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义务教育 |
市教育局 |
3 |
户籍管理 |
市公安局 |
4 |
社会救助、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 |
5 |
公共法律服务 |
市司法局 |
6 |
财政预决算 |
市财政局 |
7 |
就业创业、社会保险 |
市人社局 |
8 |
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 |
市自然资源局 |
9 |
环境保护 |
市生态环境局 |
10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 |
市住建局 |
11 |
涉农补贴 |
市财政局(牵头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
12 |
公共文化服务 |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
13 |
医疗卫生 |
市卫生健康委 |
14 |
安全生产、救灾 |
市应急管理局 |
15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16 |
公共资源交易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7 |
扶贫 |
市扶贫办 |
18 |
税收管理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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