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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jz-2022-00031 发布机构: 毛井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6-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毛政发〔2022〕13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毛井镇生猪产能调控实施 方案(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2-06-08 【字体:

    为更好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部门关于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相关精神,发挥好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调控指标,实责任,细化任务,划定生猪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生产者及时调整产能,将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合理区间水平,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我镇现有一个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24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21以现有能繁母猪存栏数据为基础,结合生产实际,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三、调控要求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95%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105%-110%区间90%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能繁母猪产能波动处于黄色区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存栏少于22)。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90%的临界值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

2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存栏大于26)。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110%的临界值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使其保持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能繁母猪产能波动处于黄色区域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少于21)。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最低保有量加强增加产能引导,根据上级部门出台相关奖补政策引导养殖场(户)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2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存栏大于27)。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加强监测预警,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4.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做好监测预警,及时汇报上级部门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

(二)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各村结合环县草畜产业数据管理系统反馈数据,及时督促产业指导员准确填报系统数据,确保预警监测系统数据准确,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镇政府根据环县草畜产业数据管理系统反馈数据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村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地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3个月以上时,可按规定上报相关补贴。 

附件: 1.能繁母猪和规模场保有量指标分解

           2.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1






能繁母猪和规模场保有量指标分解

序号

能繁母猪正常正常保有量(头)

能繁母猪最低保有量(头)

规模场保有量(个)

规模场名称

备注

合计

24

22

1



1

二条俭村

4

4


环县蓑笠翁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
张红刚养殖户


2

砖城子村

5

5

1

环县丰裕园农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徐向军养殖户


3

山西掌村

2

2




4

杨东掌村

1

1




5

红糜湾村






6

施家滩村






7

乔崾岘村






8

黄寨柯村

3

3




9

高家洼村

5

5


环县宏渊农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10

丁连掌村

2

1




11

大户掌村






12

红土咀村






13

马趟村

2

1





附件2   

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依据。依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和省、市、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和对象。各村委会。
    第三条考核指标。镇政府下达各村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第四条考核期。以日历年度为考核期,考核得分根据当年各项指标数据计算每年1-2月份对上一年度开展考核考核从2022年度开始。
    第五条考核等次。考核采取基础分+附加分的方式,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加10分。结果分为4个等级,90 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60。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相对稳定,以季(月)度存栏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特别是不低于最低保有量为工作目标。每个季度中,能繁母猪季度末存栏量不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当季得15分;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但不低于最低保有量的,得5分;低于最低保有量的,不得分。

第七条稳定规模猪场(户)数量26分)。确保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随意拆除规模猪场(户)。规模猪场(户)月度备案数不低于保有量95%的,当月得2分;低于保有量95%的,当月不得分。组织建设国家、省、市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的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2分。
    第八条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机制14分)。召开村级生猪产能调控会议并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得3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分解到人的,得4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没有出现明显数据质量问题的,得1全年未出现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5%情形的,得6分。

第九条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10。当本地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大幅减少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3个月(含)以上时,及时上报并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的,加2积极衔接地方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的,加2分;积极衔接镇政府帮助养殖户衔接县财政局贷款贴息补助的,加2出现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及时上报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的,加4分。
    第十条考核形式。各村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个考核期次年110日前,经村委会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报送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统一考核,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该考核期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附则。本实施细则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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