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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jz-2022-00019 发布机构: 毛井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2-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毛政发〔2022〕5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毛井镇2022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07 【字体: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确保全镇环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总体目标

我镇环境保护总体目标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控制在目标值之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确保到2022年全镇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改善城镇环境,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不断美化全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冬病夏治”。一是组织对煤炭经营市场、煤质管控进行排查,严格控制无证煤炭车辆的准入,建立排查台账。二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对施工单位扬尘进行现场监管,建立日常监管台账,督促建筑施工场地水泥、沙子、堆土必须封闭存放或采取严密遮盖措施,施工场地要定期洒水抑尘,对主要街道采取洒水抑尘措施。三是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饭馆等餐饮服务行业将油烟收集处理设备安装到位,确保达标排放。

(二)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组织实施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一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镇党委书记、镇长是本辖区河流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委主要负责人要负责管好自己的区域,严格落实“三洁六无”(河岸整洁:河岸无垃圾、无污水直排;河面整洁:河面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河流整洁:河中无障碍、无严重淤塞)措施。二是要立即组织开展沿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杜绝饮水源沿线居民污水乱排、垃圾乱堆行为。三是要督促各村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做好排污处理,禁止污水直排入河。

(三)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是编制全镇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并扎实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将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二是严防石油煤炭开发污染土壤,严厉打击违规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确保危险废物规范转移、安全处置。三是大力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倡导使用低毒高效农药和农家肥,推广应用新型农业耕作技术,扎实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切实改善土壤生态环境。

(四)开展城镇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一是确保镇镇街道卫生整洁: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确保道路干净整洁;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镇镇区域范围内主干道范围内无白色污染物;取缔主干道周边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清理非法广告、摊点乱设乱摆和支棚搭架,规范设置摊点和支棚搭架。二是确保各村环境整洁:各村要全面治理乱堆乱放,要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村委会、学校及供群众使用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定期清理粪便。全面清理各村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河沟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对简易填埋场要及时覆土,进行绿化,有效降低暴露垃圾的污染,禁止在河道、坑塘倾倒、堆放垃圾,保护地下水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镇上成立了环境保护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包村领导及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是责任主体,必须担负起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部署,合力推进全域无垃圾集中整治活动见声势、见成效。各村、镇直各单位要把全域无垃圾当作重点工作,要将集中整治任务量化分解到人,责任靠实到人。

(二)强化舆论宣传,形成合力共治。各驻村工作队要组织队员及村干部,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建立微信群、刷写固定标语、悬挂横幅、树立先进典型等方式,大力宣传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方面的政策和知识,营造氛围。尤其各学校要把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中,加强学生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养成教育。通过诸多宣传方式,引导广大群众提高环境治理和保护意识,转变生活观念,摒弃乱丢垃圾、乱堆杂物等不良行为,形成良好的生活习俗和卫生习惯,最大程度地激发和调动他们支持、参与全域无垃圾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督促检查,推动活动落实。镇政府专门组建了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由纪委书记牵头抓总,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及时通报表扬;对无动于衷、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责令限期整改。整治小组对违反和不严格落实“三包六禁”等规定的街道住户、农户、镇直单位等,要根据《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予以处罚。

                                                    毛井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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