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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jz-2021-00076 发布机构: 中共毛井镇委员会,毛井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8-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毛党发〔2021〕61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毛井镇2021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时间:2021-08-13 【字体: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的原则

本预案的编制原则是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为首要目标,充分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全力抢险,力保防汛抗旱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政府镇长杜信同志任总指挥,政府副镇长贾学明同志任副指挥,成员单位:党政办、应急办、民政办、武装部、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卫生院、兽医站。

各村相应成立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地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部署;

2.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指导抢险救灾,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4.负责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查灾、核灾,向上级报告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办公室工作职责:

1.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汇报,做好下情上报;

2.收集整理各种资料,为抢险救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3.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村、各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4.贯彻落实指挥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镇党政办和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传达由防汛、气象等单位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文件;督促各单位抓好防汛抗旱救灾物资供应、调运和畅通保障等工作;做好汛情旱情收集、上报与发布,协助做好防汛抗旱动员宣传等工作。

2.党政办负责防汛抗旱日常工作;配合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汛前水利工程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水务局;按分级管理原则,协助县水务局审批水利工程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在核定标准内安全度汛;指导、帮助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除险加固,制定抗旱措施、强化抗旱水源调配等工作。

3.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4.民政办负责协助灾区安置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并及时与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络。

5.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抓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等工作。

6.供电所负责灾区供电系统抢修,优先安排防汛抗旱紧急用电。

7.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在紧急防汛抗旱期间,按照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加强重点地区的治安管理;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及时处理破坏防汛抗旱设施、趁灾盗窃、哄抢、挑动群众械斗以及利用迷信蛊惑人心、破坏抗灾救灾等案件,并予以坚决打击。

8.卫生院、畜牧站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做好全人员、动物卫生安全等预防与保护各项工作。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党政办和应急办应及时接收县气象单位或上级相关单位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和各村。

2.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民政应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情况。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暴雨洪水灾害预警。根据县气象单位发布的暴雨警报,及时向全发布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

2.地质灾害预警。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密切联系县气象、国土资源单位,相互配合,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3.干旱灾害预警。密切联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气象单位关注天气变化,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防汛应急响应

(一)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党政办接到上级汛情报告,及时向镇防汛负责同志汇报值班领导带队值班,并向各村(单位)防汛机构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汛情信息,根据上级要求下达防汛通知。

2.较大汛情党政办接到县“两办”、防汛办较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气象信息;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气象变化及本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变化情况;下发防汛通知,部署防御工作;组织指挥全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党政办接到各级重大汛情报告后,立即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汛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及时跟踪上级单位播报降雨量及未来天气趋势与本汛情;党政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本预案分组实施。

(二)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各村各单位认真实施本预案。

2.信息发布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党政办负责向全发布汛情灾情、防汛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收集本范围内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3.预测预报。接收播报县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接收播报县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4.水利工程调度。强化本水利工程协调工作,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全水利工程实行统一调度。

5.物资、车辆调用。发生重大汛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范围内根据需要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6.人员物资撤离。各村各镇直单位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7.信息播报。报道汛情、灾情必须及时、真实,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按有关规定审查后发布。

(三)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技术指导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决策指挥组

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府长、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调用抢险队伍;负责请示上级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抢险救灾车辆具体安排;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技术指导组

组长由镇武装部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工作人员、各村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汇总;负责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

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检干事、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村各单位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发生的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

组长由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应急办、武装部、民政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畜牧站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抢险救灾车辆的调集;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重要防汛单位的供电、通讯保障;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5.转移安置组

组长由人大主席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办有关人员和各村党支部书记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及预警通知,做好受威胁群众按预定的路线和地点转移的组织工作。负责转移任务的责任人要动员到户到人,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

6.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分管民政的副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民政办、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负责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负责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四)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积极争取上级单位协调当地通信管理单位,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在紧急情况下,应利用公共广播、电话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满足抢险急需。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上级有关单位争取支援。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县组织建立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供电保障。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医疗保障。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畜牧站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政府将派有关单位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单位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各村各镇直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六)灾后重建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积极上报争取资金补助,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各村、各镇直单位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特别要注重解决受灾群众的住房问题,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六、抗旱应急响应

(一)防范措施

.水量调度原则。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科学调度,分清轻重缓急,科学配置水源。水库调度要正确处理好蓄水和用水的关系,妥善处理生活用水、灌溉用水及环境用水的关系,优先保证全人民生活用水。

.调度权限。党委、政府与县水务局协调负责调度。

(二)工作程序

.轻度干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村各单位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并及时通报旱情信息;水管所协助各村各单位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中度干旱政府接到上级发出抗旱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会议,提出相应抗旱措施,部署本抗旱工作;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每10天向县防汛办及县两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密切注意气象单位播报的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配合县有关单位部署人工增雨准备工作;配合县水利单位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水管所、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民政办及时向上级争取资金持并下拨抗旱经费。

.严重干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上级发布抗旱救灾通知,马上召开会议,紧急动员抗旱,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立即组织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党政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每5天向县防汛办及县两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和下步打算;密切关注气象单位发布的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向全各村、各镇直单位播报县防汛办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配合县水利单位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及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积极配合新闻单位利用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应急办、民政办、产业办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三)工作内容

.组织指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抗旱指挥权;发生严重旱情时,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范围内征用抗旱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信息发布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上级防汛单位发布旱情和灾情信息;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不得发布有关旱情和灾情信息。

.旱情测报。根据县气象局负责预报天气情况和有关气象信息,特别是中长期天气预测;党政办负责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情况。

.新闻采访。报道旱情、灾情必须真实,并按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对外发布抗旱信息。

(四)应急保障

.抗旱队伍政府、村、镇直各单位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抗旱服务组织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流动灌溉,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抗旱物资储备。各村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供电保障。供电所主要负责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五)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村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政府派各有关单位和单位人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积极向上级民政单位争取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产业办积极指导农民改种补种、调整种植结构,降低农业损失。

.卫生院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武装部组织各村成立灾后救助队,对人畜饮水困难地区的居民输送临时应急生活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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