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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jz-2021-00065 发布机构: 毛井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1-04-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毛政发〔2021〕58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毛井镇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1-07-16 【字体:

一、指导思想

撂荒地复垦复耕是盘活利用好耕地资源,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乱象的有力抓手;是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保障。同时,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紧密结合,持续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业、农村、农民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汇聚磅礴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要彻底实现撂荒地清零目标和杜绝耕地撂荒问题反弹,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县域内种植业生产健康稳步发展,有机吸纳社会化服务组织融入农业、投入生产,进一步提升种植业生产水平、效益。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今年,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中,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厉查处耕地撂荒和废弃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

(二)坚持突出重点、引导为主。始终坚持群众自主复垦复耕为主,有机依托社会化服务组织,重点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托管、入股等方式,进一步盘活利用好耕地资源。

(三)坚持分类指导、规划精准。严格落实“优先种粮”原则,瞄准地力水平、区域差异,重点围绕马铃薯、中药材、小杂粮和地膜玉米等抗旱性较强的低耗作物进行规划种植。

四、整治措施

(一)依据法律、严格执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各村下发复耕通知书限期复耕,限期内未复耕的,原发包方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并停止发放所有涉农补贴;对违规改变土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不予发放所有涉农补贴;对损毁耕地的农户,责令限期恢复原貌,恢复前停发所有涉农补贴,拒不恢复的,由村集体收回并恢复。

(二)引进主体、灵活处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也可采取耕地“托管”模式,引导农民委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委托管理、保姆式服务。

(三)根据地况、因地制宜。对农民不愿耕种,又没有进行流转的土地,各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开展好整治工作。

1.要通过各种形式,租赁或购买机械设备,对上述范围内的耕地进行翻耕。

2.对土地贫瘠坡对较大的耕地在翻耕以后,结合退牧还草,种植一年季牧草,保证耕地地力,为农户提供优质牧草

五、主要措施和保障

(一)成立机构,组织实施。成立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领导任组长,属各相关部门、各村支两委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乡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责任落实。按照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原则,各村为农村撂荒土地整治的责任主体,各村具体抓落实,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村是农村撂荒土地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全农村撂荒土地工作目标和要求,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撂荒地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和撂荒年限等调查登记工作。

(四)细化考核,加强督查。加强对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指导,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做好宣传,确保农村撂荒土地整治工作质量。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工作开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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