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z-2021-00047 | 发布机构: | 毛井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1-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毛政发〔2021〕14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下拨2020-2021年度受灾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保障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财政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建〔2020〕309号)文件精神,我镇结合2020年各村救灾情况,经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同意,现下拨2020-2021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43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村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专款专用的原则,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给予救助。
二、根据《2020-2021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需救助人口台账》,结合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准确核定救助对象,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每人每天一斤,每斤按两元计算,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的要求,原则上每人救助不得超过300元。
三、各村收到文件后,需在春节前将资金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同时要确保资料齐全,具体包括:1、受灾照片,当事人和村支书签字认可;2、灾民申请;3、村级评定资料,包括村民大会会议记录,村民签字;4、村级公示资料;5、乡镇审核资料及公示资料,签字盖章;6、乡镇救助台账签字盖章;7、乡镇向县应急管理局申报文件;8、县应急管理局审核资料及分配救助文件资料,签字盖章;9、自然灾害救助生活困难档案必须一户一档,完整档案保存在乡镇,分年归档整理。确保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严格,审批严格,各级督查不出问题。
四、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此项资金按照“财政统管,银行代发”的发放方式,各村务必于2021年1月15日将资料上报镇安监办公室,1月22日前通过县信用联社直接打入需要救助对象的“一卡通”,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毛井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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