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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jz-2021-00014 发布机构: 毛井镇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0-04-09 废止日期:
文 号: 毛政发〔2020〕65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毛井镇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环境质量,防止大气污染,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夏秋两季农作物收获期间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现象,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与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重点,精准控制。
     我镇实行全面秸秆禁烧,重点区域是:全镇13个村庄周围,田间地头及林地范围内。
    (二)以疏为主,疏堵结合。
      强化预防措施,加大宣传和巡查,从根本上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现象。强化监管,完善应急联动机制,从严要求保障落实。
    (三)属地负责,协同保障。
     各村委会对辖区内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各村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各村民小组组长层层落实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QQ群等宣传媒介,采取张贴告知书、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和露天焚烧垃圾宣传,做到“标语横幅挂起来、宣传车辆开起来、微信、QQ用起来”,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使秸秆禁烧的意义、要求和措施家喻户晓,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加强现场巡查监管。各村在秸秆禁烧期间,成立秸秆禁烧巡逻队,加大现场检查、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巡查,严查焚烧秸秆和露天焚烧垃圾的违法行为。要严防死守,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违法就抓”。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的,由各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派出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设立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污染环境行为。公安举报电话:110。毛井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934-4596005,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火点。 各村应急处置队伍,备齐应急物资,发现火点及时灭火。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指挥,联防联控。
       各村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管控措施,按照统一指挥落实。各村应提前将秸秆禁烧宣传标语等张贴或发放到农户手中,提前做好宣传、组织工作。
     (二)条块结合,认真落实。
       各村要制定保障工作方案,对照责任分工,逐项制定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明确居民责任,各村组与居民签订承诺书。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信息共享,强化应急。
        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应对秸秆焚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队伍及准备工作;强化值守,确保责任到人、联络通畅,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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