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z-2023-0002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1-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环县毛井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 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环县毛井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拟订适合本镇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并有效地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并实施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搞好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我镇工业、第三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本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本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环县毛井镇人民政府属二类乡镇,机构改革后,全镇共设置5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5个事业单位(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4个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全镇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指导开展各项经济工作;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司法所负责社区司法管理等工作;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全镇农业技术推广及服务工作;公共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镇社会公共事务工作的开展;政务(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政务事务处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与维护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政执法工作。
(二)人员情况
2023年度,我镇共有编制数56人(其中行政编22人,工勤编2人,事业编32人)实际在职91人,科级干部21人、一般干部70人。毛井镇党委成员9人,领导班子12人,其中党委书记1名、政府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司法所所长1名、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党建办主任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国土所长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公共事务服务中心主任1名、扶贫站副站长1名、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2名、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1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3875.4万元。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875.4万元,2020年预算收入3103.15万元,比上年增加772.25万元,增加2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预算支出3875.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3875.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72.25万元,增加2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增加,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39.96万元。
2.教育支出3.25万元。
3.文化旅游体育于传媒支出3.31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35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54.02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208.7万元。
7.农林水支出1539.58万元。
8.住房保障支出73.2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75.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974.68 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1442.9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1.75万元,增加36.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基数调整,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900.72 万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660.2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0.5万元,增加14.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7个,主要是:(1)2023年村组干部报酬242.6万元;(2)2021年村级经费(村务监督、安全室、残协)98.28万元;(3)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16.3万元;(4)生态环境治理奖补资金2万元;(5)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奖金3.25万元;(6)锅炉改造资金100万元;(7)南街街道门面房改造及风貌提升资金100万元。
2.保障运转经费4个,主要是:(1)2023年公用取暖费7.2万元(2)2023年会议接待费6.5万元;(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4)乡镇专项工作经费96.684万元,包括人大政协预备役经费、代表委员活动经费、生态环保经费、扫黑除恶经费、纪检经费、残疾事务经费、安全工作经费、综治工作经费、民政救助经费、妇女工作经费、共青团工作经费。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无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等。
(四)工会经费7.32万元,较2022年7.25万元增加0.07万元,增加1%。
(五)会议费6.5万元,较2022年减少0.5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切实压减经费支出。
(六)2023年机关运行费231.8万元,较2022年229.11万元增加2.69万元,基本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政府基金预算。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3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年末资产总计1803.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03.15万元,无形资产0.5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2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8个,涉及财政支出1842.042203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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