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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j-2018-00141 发布机构: 毛井镇
生效日期: 2018-06-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关于印发《毛井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12 【字体: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镇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及《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8)9号)、《环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县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环安办〔2018)12号)要求,决定于2018年6月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间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

(一)电动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工作安排

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月30日前):各行政村、各销售企业按照本通知,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重点治理阶段7月1日至11月底):各行政村、各销售企业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在在的间题隐患。同时,要在企业、个人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执法督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村及各销售企业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四、职责分工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安监办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监办公室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8年各行政村、镇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安监办依法负责协调派出所、交警中队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公租楼)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査、巡查值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对电动自行车数量进行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各有关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自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安监办要加强督导。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治理理工作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对电自行车引发火灾的,要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
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指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将综合治理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实处,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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