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z-2020-0003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致全镇广大群众的一封信
全镇广大农民群众: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到农民的长远生计。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土为粮之母。耕地是粮食安全的载体。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接着,省市县各级相继召开会议专题安排耕地保护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因此,全镇上下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每个人都要做国家粮食安全的守护者,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共同守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国家安全。
一要掌握政策,严守红线。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规定精神,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根据所在村的人均耕地面积核定,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掌握耕地政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人均2亩以上的,每户不得超过330平方米;人均1亩以上不足2亩的,不得超过267平方米;人均1亩以下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因自然灾害或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常住人口中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具备分户条件确需分户建房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要规范程序,依法办理。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精神,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在审查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拟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基础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镇政府进行审批,因此,对于需要新建房的农户,必须通过依法审批后方可建房。
三要听令即行,落实“八不准”。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通知(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求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因此,请广大群众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八不准”要求,对7月3日以后新增的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必须立行立改、彻底整改,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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