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z-2022-000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11-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毛井镇电动车免费挂牌及五小车辆(电动车)投保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秩序,防范和化解“五小”车辆(电动车、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和责任风险,按照环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警保合作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交委发〔2022〕16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在镇政府政务大厅门前集中给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免费挂牌并办理保险,对人保财险2020年发放的保险已过期的电动车临时牌照全部作废,更换新的临时绿色牌照。请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及时前来办理。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6日—11月18日(本周星期三至星期五),在镇政府政务大厅门前集中办理。
二、电动车(包括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免费挂牌须知
1.挂牌电动车必须到现场。
2.办理所需证件。①正在使用的未达到报废年限车辆:驾驶人持本人身份证;②新购买车辆:驾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电动车合格证、电动自行车新国标CCC认证证书、购车税务发票。
三、保险费收取标准和所需证件
1.保险费收取标准
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承保方案
(一)五小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车辆要求:保险单中载明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三轮农用机动车、小四轮农用机动车、四轮农用机动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两轮电瓶车和三轮电瓶车。
被保险人: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论时间为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
无责任死亡赔偿限额为18000元 |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 |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二)五小车辆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依法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及其允许的合法使用者(年满18-60周岁)。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驾意险(100元/份方案)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意外医疗赔偿 | 每份保额80000元 |
给付比例80% | |
累计给付医疗保险金占 保险金额的比例20% | |
每次事故门、急诊限额500元 | |
每次事故免赔额100元 |
(三)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车辆要求:保险单中载明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可以上路行驶的、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被保险人:保险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年满16周岁)。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年满16 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附加责任:附加车上人员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单载明承保的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论时间为准。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90元/份方案)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 | 每份保额100000元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元 |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00元 |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190元/份方案)
电动车第三者责任 | 每份保额100000元 |
累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000元 | |
累计责任限额100000元 |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元 |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00元 | |
每人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 | |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35000元 | |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 | |
死亡伤残累计责任限额 75000元 | |
医疗费用累计责任限额 20000元 | |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 | 每份保额20000元 |
累计责任限额 20000元 | |
医疗费用累计责任限额20000元 |
(四)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车辆要求: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等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依法行驶的非机动车辆的所有者及其允许的合法使用者。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下同)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论时间为准。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590元/份方案)
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 每份保险额300000元 |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元 | |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00元 | |
每次财产损失责任限额5000元 | |
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120000元 | |
附加车上人员责任 | 每份保额30000元 |
2.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3.办理保险所需证件
①新车:合格证、购车税务发票、驾驶人身份证;②已挂牌车:审验合格的行驶证、驾驶人身份证;③驾驶人意外伤害险:驾驶人身份证、行驶证。
四、工作要求:交管站、交警中队提前通知各村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严格按照环交委发〔2022〕16号文件,积极配合县人保财险公司做好我镇深化警保合作推动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此次办理结束后,镇交警中队将集中对农村道路未挂牌、未参保的各类车辆进行严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及驾驶人将严肃查处。
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前来办理手续的群众佩戴好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相互之间保持1米距离,自觉排队扫码登记。
毛井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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