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z-2022-0002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4-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毛井镇2022年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明白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将农业保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支持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深入开展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工作,切实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二、各类保险业务解读
(一)种植业
1、玉米(大田玉米): 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为24元/亩。农户自缴3.6元/亩(15%),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20.4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2、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保险费为 21元/亩。农户自缴4.2元/亩(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16.8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3、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350元,保险费为14元。农户自缴2.1元/亩(15%),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11.9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冬小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4、小杂粮保险(荞麦、苦荞、燕麦、糜子、谷子、胡麻、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葵花、高粱、白瓜籽):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亩,保险费为15元/亩。农户自缴5元/亩(33.4%),县财政补助10元/亩。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二)养殖业
1、肉羊:每只羊保险金额700元,保费28元。已脱贫户:农户自缴2.8元/只(10%),省市县财政补助25.2元/只;一般户:农户自缴5.6元/只(20%),省市县财政补助22.4元/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灾害直接造成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疫苗免疫过敏、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高传染性疫病反应死亡。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基础母羊(湖羊):每只羊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50元。已脱贫户:县财政全额补贴;一般户:农户自缴10元/只(20%),县财政补助40元/只。
注:已脱贫户承保范围:一是自养户的基础母羊,二是“331+”合作社给贫困户托养的基础母羊。一般户承保范围是湖羊养殖户。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肉羊、湖羊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电、风灾、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二)意外事故: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三)疾病疫病:巴氏杆菌病、炭疽病、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等疾病;(四)普通疾病:胀死、死因不明等普通疾病;(五)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报案后,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查勘导致保险标的腐烂的。
3、肉牛:每头肉牛保险金额为7000元,保险费为280元。已脱贫户:农户自缴28元/头(10%),省市县财政补助252元/头;一般户:农户自缴56元/头(20%),省市县财政补助224元/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在保险单载明地址、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意外事故:火灾、爆炸、互斗、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难产以及药物反应;疾病、疫病:牛出血性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病、牛焦虫病、日本血吸虫病、口蹄疫、炭疽杆病菌、伪狂犬病;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以上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注:肉羊、基础母羊(湖羊)、肉牛:
①理赔报案流程:保险公司对养殖险案件全部采取现场查勘的方式进行理赔。标的死亡后,请将标的尸体妥善保管并在标的死亡12小时内拨打保险公司统一报案电话(0934-4718555)进行报案登记,3月1日-10月底期间,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电话3天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特殊情况除外),11月1日-来年2月底期间,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电话15天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特殊情况除外),经查勘后,出具赔付(拒赔)通知单。
报案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8:00。
②保险期与观察期
对于散养的保险肉羊、湖羊、肉牛,保险期间根据实际育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一年,并在保单中载明;对于舍饲养殖的保险肉羊、湖羊、肉牛(包括专业育肥及自繁自育),要求按批次投保,保险期间根据实际育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5个月,并在保单中载明。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含)内为保险肉羊、湖羊、肉牛的疾病、疫病观察期,保险期从自保险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后算(自缴费满20日后方可报案进行理赔)。
③投保标满足条件
投保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肉牛、肉羊、湖羊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投保羊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2.投保时肉羊、湖羊满3月龄或体重达到20kg,肉牛满4月龄或体重达到100kg; 3.对于存栏量小于等于50只的属于散养,对于存栏量大于50 只的属于舍饲养殖; 4.投保肉羊、湖羊、肉牛统一佩戴保险专用脚环; 5.投保时保险肉羊、湖羊、肉牛的月龄应在分标的清单中列明,与脚环号逐一对应;6.投保人必须为户主。
④以下情况不予赔付(责任免除)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及管理措施明显失误导致的损失; 2.在疾病、疫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3.盗窃、走失、中毒、淹溺; 4.因年老、慢性病久治不愈而被宰杀; 5.未防疫、未接种疫苗;6.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7.标的死亡后未佩戴脚环; 8.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被购入或调入至保险合同约定地点之前及保险标的在被出售、调出而离开保险合同约定地点之后,所导标的致的死亡或被捕杀损失(出售或出险地点改变); 9. 保险标的死亡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或无害化处理不彻底再次利用标的尸体的,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0.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妥善保管死亡标的导致羊只尸体不全;11.未在12小时内报案导致保险标的尸体腐烂/尸体不全。
⑤赔偿标准
标的月龄=标的投保后至死亡时的育肥天数/30+承保时月龄在以月龄确定赔偿标准有争议时,按照参考体重来确定赔偿比例。对于使用非投保羊只骗赔的一律不予赔付,并追究法律责任。
4、能繁母猪:每头生猪保险金额1500元,保费75元。农户自缴15元/头(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60元/头。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能繁母猪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的能繁母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5、育肥猪:每头生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费50元。农户自缴10元(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4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6、鸡:每只鸡保险金额40元,保费2元。已脱贫户:农户自缴0.2元/只(10%),省市县财政补助1.8元/只;一般户:农户自缴0.4元/只(20%),省市县财政补助1.6元/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鸡在固定的圈舍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三)承保机构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承办:玉米、马铃薯、小麦、小杂粮、肉羊、基础母羊(湖羊)、肉牛、能繁母猪、育肥猪、鸡。(联系人:张继铎13739348752)
注:全县执行统一保额及费率。
(四)时限要求
1、于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玉米、马铃薯、春小麦、小杂粮(具体包括燕麦、糜子、谷子、胡麻、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葵花、高粱、白瓜籽)保险投保工作。
2、于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荞麦、苦荞保险投保工作。
3、于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冬小麦保险投保工作。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