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jz-2021-0005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违规调引、出售动物告知书
为强化生猪、活羊等动物调运出售的监管,防范疫情传入,全力保障养殖户生产健康发展,根据环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要求及镇党委、镇政府安排部署,现就严禁违规调引、出售动物告知如下:
一、严禁养殖户从省外购进用于饲养的生猪、活羊等,需要补栏的,可从省内养殖场(户)购进有耳标,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
二、养殖场(户)严禁在网上购买来源不明、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无耳标的生猪(活羊)等动物,严禁用未备案车辆运输动物。
三、规模养殖场(户)从省外购进生猪补栏的,调运前要主动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是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三是有牲畜耳标;四是运输车辆有登记备案,并办理“点对点”调运手续后方可调运。
四、调引的生猪(活羊)到达目的地后,养殖场(户)要立即向毛井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做好落地检疫及隔离观察制度,发现有异常发病或死亡情况,该批生猪不得卸载,并在畜牧兽医部门指导下规范处理。临床检查正常的,隔离观察30天后方可混群饲养。严禁销售或随意丢弃病死生猪,对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疫情发展的,要严肃追究养殖户责任。
五、购买来源不明的生猪(活羊)等动物要谨慎,因为没有合法合规手续,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活羊),传播非洲猪瘟、布病等动物疫情的风险极高,一旦引发疫情,须全群扑杀,扑杀后一律不予补偿。因此广大群众购买生猪(活羊)时,要实行实名制,一定要索取出售方的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对走乡串户贩卖不明来源生猪(活羊)的非法商贩要及时进行举报。
六、坚决禁止私自出售财政补贴的湖羊,私自出售不仅触犯《动物防疫法》且构成套取国家财产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对网上违规购买、无证偷运等违法调运生猪(活羊),造成疫情的,依据《动物防疫法》实施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934-4596005
毛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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